
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清区教育局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教育局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进一步提高各中小学综合防汛能力,确保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根据市教委、区应急局、区防办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牢固树立“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思想,突出重点、提前防范,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做到人力、物资、设备、任务、责任、措施六落实,确保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度汛。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系统防汛抗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科长实行防汛工作包保责任制。在全系统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汛责任。
三、组织机构
建立武清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学斌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艾玉红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蔡玉海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边志发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树欣区教育局调研员
胡鸿区教育局调研员
付振和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孙宝福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员:高成浩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邱思达教育局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侯燕燕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石学全教育局教育管理科副科长
王海仙教育局综合素质科科长
王鹏教育局计划财务与基建科科长
冯印海教育局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单兴国教育局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部署和指挥各基层单位实施防汛救灾行动。出现险情,直属学校直接受区教育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指挥;镇街学校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督促基层学校加强对师生进行防汛知识安全教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宣传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基本
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3.负责与上级防汛救灾指挥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并开展防汛救灾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及时下达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策;
4.必要时到现场监测灾情或检查督办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统一安排、调运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和人员。
四、主要任务
1.汛期前做好各学校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邀请当地城建、安监等部门进行一次防汛风险评估,确定重点防汛单位。各学校设施必须达到安全渡汛要求,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校舍房屋、施工工地及各种设施,要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2.各单位要成立防汛应急队伍。要对防汛成员进行培训,抢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抢险、救护知识和自身防护技能,并结合实际开展模拟应急演练。
3.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各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及足够的防汛物资,以便应急度汛。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要充足,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的正常运行。
4.加强师生的防汛安全教育。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防汛救灾常识,提高师生的防汛意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
5.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地势特点,充分估计可能合理地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汛情一旦发生后,各级防汛领导小组要迅速部署和指挥本地的防汛救灾工作,做好
汛情上传下达工作,要及时派出防汛抢险人员进行抢救,确保师
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区防汛指挥部、教育系统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可能出现的洪涝灾情面前,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共同应对险情。
2.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以“一把手”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将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一旦出现汛情,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师生疏散安置工作,采取有利措施,保障师生基本生活条件;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学校秩序,加强重要部门安全保卫,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4.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时间要求,制定汛期值班表。自6月1日起,各级领导小组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必须请假。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掌握最新防汛情况。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通知或遇到紧急险情时,应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种防汛救灾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