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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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清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947H/2020-0009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武教〔2019〕54号
主    题 :
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清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5.5”广西桂林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按照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区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初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安全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5月10日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部署和海富副区长的指示,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学校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整治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发展的各类问题隐患。采用警告、约谈、问责等行政手段,全力破解责任难落实、职责难划分、措施不给力、整改不彻底、问题常反复等难题,确保各项安全举措落实到位、成效显著。打赢教育系统本质安全攻坚战,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发展。至年底,全区中小学封闭化管理率要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二、排查内容

  严格落实“十必查”要求:即查责任落实、查安全教育、查制度建设、查应急预案、查安全投入、查操作规程、查持证上岗、查隐患整改、查部门联动、查闭环管理。

  (一)校园整体安全专项行动

  1.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要确保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强,不得在网络下载和抄袭套用。

  2.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学校要充分利用“512”、“626”、“119”、“122”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包括防火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等),全力防止学生非正常死亡。要按要求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升提高师生综合应急避险能力。近期,要特别加强防溺水教育,禁止学生擅自到河流、湖泊、水塘等水域玩耍戏水,严防溺水事故和意外发生。

  3.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对高层建筑、学校商店超市、“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型场所、食堂、学生宿舍、施工工地、变配电室、图书馆、机房、学校租赁场所、快递收发中心、微型消防站、电动自行车充电、学校体育场馆、学校家属院场所等重点场所,针对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培训不深入等9类突出风险,重点加以整治。(具体安排见《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津武教〔2019〕42号))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学校要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要彻底做到“四无一保”、“五双”管理,要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要检查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雷、防汛、防高温、防火防爆等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5.特种设备及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使用维护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严格按要求规范管理有限空间作业,不得私自操作、不得承包给无资质企业。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天然气管网进行全面检查。

  6.校舍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学校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校舍安全鉴定。要对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室外厕所、警卫室、库房、锅炉房等所有房屋结构、内外檐、顶棚、门窗、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围墙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记录,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整改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7.校园欺凌问题预防和综合治理情况。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明确本单位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要结合学校实际,集中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和防治欺凌教育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对本单位、本辖区学校校园欺凌倾向和苗头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台账留档保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把学校欺凌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8.校园“三防”建设情况。学校校园警务室的一键报警、视频监控、安防器械等硬件设施要定期维护更新、运行良好;要对校园保安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保安人员要熟知警务室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要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密注意学生上学、放学与家长接送期间的管控。

  9.校园反恐怖专项检查情况。(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校车及接送学生社会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区公安局牵头,方案见附件1)

  (三)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2)

  (五)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18日)。

  各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单位、本辖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风险源清单和风险源责任清单。要排查各类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健全;是否及时开展防溺水、灾害天气、食物中毒、火灾、交通等安全教育;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否彻底做到“四无一保”、“五双”管理;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特种设备及管控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校舍安全鉴定,并及时维护;是否落实本单位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是否建立完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预案,并对校园欺凌倾向和苗头进行逐一排查并建账留档;校园“三防”建设是否达标、规范。局机关相关科室可进一步细化排查内容和整改的具体要求。

  (二)整改阶段(2019年6月19日—2019年8月25日)。

  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起领导责任,要建立风险源措施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要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全闭环管理,及时督促整改,把校园整体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区级检查阶段(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10日)。

  由局机关包镇校干部对所包镇校做全面督导检查。区教育局成立由包片局长为组长的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所包镇校开展百日校园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校园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入推动专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围绕治理活动的重点内容,切实构建平安文明校园。

  (二)认真梳理,严格整改。各单位要全面梳理、认真研究本辖区(本单位)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以整改,要对所有隐患实时全闭环管理,按时逐一销号,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局党委将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对自查走形式、故意隐瞒隐患点、隐患整改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项工作纳入区教育局2019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督导评估。

  

  联系人:董佩臣电话:60911865

  

  

  附件:1校车及接送学生社会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校车及接送学生社会车辆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领导的指示要求,全面分析辨识风险隐患,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长效机制,消除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涉校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市领导同志要求,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战决胜本质安全攻坚战,确保“安全年”既定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涉校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措施和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和《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细则》,确保校车平安运行。杜绝接送学生社会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行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社会车辆

  四、检查时间

  2019年6月-9月

  五、管理职责

  (一)校车安全管理

  1.区教育局: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的考核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监督、指导使用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监督、指导各学校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2.公安武清分局: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区教育局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3.区交通局: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区应急管理局: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 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安全管理

  1.区教育局: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动态摸排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情况,并将每天新增情况抄报给区交警支队和区运输管理所。向每位学生家长印发《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和超员、超速车辆。加强学校教职工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校内机动车出入管理。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不在校车服务范围内,指导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不具备接送条件的,暂缓入园。

  1. 公安武清分局

  (1)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为切实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交警支队积极组织安监民警深入各学校,通过播放专题教育片,上交通安全课、展出事故图版,发放宣传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同时在校园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向校车司机、接送学生家长及广大师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和安全知识。

  (2)加强路面管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针对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车流、人流较大的特点,各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持续加大执法和管控力度,严查校园周边道路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超员、乱停乱放、涉牌涉证、不按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以城区中小学校为重点,在每日早高峰时段,派驻警力职守,疏导交通严查违法。

  (3)加强校车管理。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对本地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再排查,必须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一是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对于达到相应营运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校车工作。二是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曾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三是核定校车的准乘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核定校车准乘人数,根据校车的乘坐对象,在供学生上下的车门左侧喷涂准许乘坐幼儿或学生(或幼儿及学生)多少人字样。四是建立、健全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制度以及在籍幼儿园、中小学校校车和校车驾驶员档案。严厉打击、取缔一批“黑学校(幼儿园)”及“黑校(园)车”,净化校车管理环境,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

  3.区交通局:重点检查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运营资质;查处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按照校车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部署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监管。

  六、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联合整治工作。要依法管理,依法治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2019年5月27日

  

  

  附件2:

  

  武清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武清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实现长效管理,使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三、检查范围: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

  四、检查时间:

  2019年5月、6月、7月,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五、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武清分局、消防武清支队、城管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选派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作为执法检查人员,成立武清区联合执法检查组。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分2组进行,由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主管副局长各带一组,分别对杨村街、东蒲洼街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其他镇街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无证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关停取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全程参与。副区长曲海富同志不定期参加联合执法检查,区新闻中心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需要,派专人对督查工作进行拍摄。

  六、责任分工

  (一)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到教育局报备;是否有公办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课;培训机构教师是否有资格;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招生宣传简章、广告、开班是否备案;培训结果与中小校招生入学是否挂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培训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市场监管部门

  对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教育培训”而未取得许可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对无资质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处罚;做好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培训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民政部门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违法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对休眠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四)公安部门

  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训诫谈话。

  (五)消防部门

  重点检查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火灾逃生救助预案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培训机构存在的学生住宿行为进行处罚。

  (六)城管委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办学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宣传部门

  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的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要依法管理,确保稳定,认真分析不稳定因素,指导关停机构做好退费等后续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平稳圆满完成。

  

  

  武清区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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