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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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947H/2020-0008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武教〔201780



武清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津武人社发〔20179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师德建设和业务提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武清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参评人员范围

2017年度我区中小学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范围是:截止到20171231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已办理了退休内退手续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应退未退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四、评审条件

2017年申报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按《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使用职数

各单位高、中级职称使用职数总量,由教育局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和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在职称结构比例设置上限范围内核算,按照逐年达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办法,指导各单位核定当年高、中级职称的使用职数,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使用。

六、有关评审政策的说明

1. 符合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凡符合评审条件中对学历、资历和教师资格种类要求的,经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可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审定相应的初级教师职称。

2. 已办理转岗手续人员, 受聘在教师岗位且符合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以参评相应的教师职称。

3. 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71231日。

4. 参评人员近三年来,应参加年度和学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凡在任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其任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5. 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高中教师(含实验系列)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211日及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含实验系列)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21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9621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具有的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的专科学历均应为20161231日以前取得。

6. 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申报学科与现任教学科相同,现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到2019年申报学科必须与现任教学科相同);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7. 少先队辅导员及团干部等人员,按照津人社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进行申报。

8.城区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否则不能申报。

9. 195911日以后出生,正常申报高级(含实验)教师职称,以及破格申报高级(含实验)教师职称的人员,均要参加水平测试。19581231日以前出生和在乡村学校(城区及周边四街以外学校)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25年及以上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不参加水平测试。

申报中、初级(含实验)教师职称人员,均要参加水平测试。

高、中、初级教师职称水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0. 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凡符合国家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由学校开展自主推荐,报送申报人员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管单位复核后,由区中小学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价。

11.援藏教师在援派期间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12.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范围、评审政策、工作要求及推荐数额,仍按《武清区教育局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正高级推荐工作与我区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正高级评审工作按天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通知进行。

13.于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见附件。

七、几点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制定方案、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等工作。涉及个人或直系亲属有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能成为小组及评委成员。各单位要增强时间观念,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对估计到的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减少或避免矛盾的发生。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慎操作,扎实推进。

2. 深入学习,解释到位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吃透政策精神,熟悉程序步骤,把握住关键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把职称政策及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跟踪和信息沟通,真正做到信息畅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严防炒作。

3. 执行程序,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严格按评审程序办事,扎实做好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对违反规定程序,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单位,取消全体人员申报资格,推荐结果全部作废,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在推荐过程中要突出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考)三年。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的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4. 狠抓落实,公开透明

各单位要做到使用职数公开、评审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申报人业绩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充分发挥中小学职称工作义务监督员和教代会的作用,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5.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推荐结果和反映意见的受理部门、联系电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的《简表》、《评审表》和学历证书复印件、考绩卡、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各级人事(职称)部门不得受理。

八、收费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规定,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1. 评审费:高级240/人、中级140/人、初级80/人。

2. 水平测试考试费:38/人。

九、本意见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2.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0171026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1026日印发


  

附件1

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1.《评审表》一式2份;

2.《述职报告》即:申报人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汇报其学历、资历、业绩及其交流轮岗等情况,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的书面材料,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3.《申报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份,破格申报的10份;

4.城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天津市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登记表》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原始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原职务《评审表》、历年《考绩卡片》(198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时起至今,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从1988年起至今);

10.《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11.《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业务进修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2. 论文、论著原件及《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论文须提供电子版)

13. 各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 破格申报须提供由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出具的《破格报告》原件;需专家评审的论文要标注清楚,并在材料袋右上端注明破格

15. 机关分流人员申报须提供调令工资转移证原件,并在材料袋右上端注明机关分流

16.不参加水平测试的人员,在材料袋右上端注明非测试

17.转岗人员参评教师系列职称的,除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必需的申报材料外,还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其最近3个学年的课表,本人同时须提交最近3个学期的原始教案。

18.校领导兼任学科教学课程的,须提供近5年以来的课表和教案(不小于5个学期);幼儿园园长须提供2016年以来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记录(每学期不少于5次);其他行政人员须提供近5年以来的课表和教案。

以上材料中,凡有涂改的地方或提供的复印件,单位在审核原件后必须在复印件上或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中除此次申报使用的《评审表》、《述职报告》、《简表》、论文、论著原件及《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天津市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登记表》外,其他呈报材料均按履历类、论文成果类、考核类、任免类、奖惩类、其他类建立目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卷。


附件2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1026

区教育局召开会议,安排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

1027日至

117

基层单位需完成下列工作:

1.传达贯彻2017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

2.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3.组织符合高、中级申报条件人员参加推荐;

4.公示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推荐结果;

5.上报推荐花名册7日(周)下午4点前电子版发至rsk82171095@126.com,纸质版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交人事科

6.基层单位完成推荐高、中、初级人员的信息录入及准备有关上报材料工作。

111

各单位将《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实施方案》上交人事科备案;

118日至

1110

上交高、中、初级职务(含平聘)人员有关材料及评审费、考试费。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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