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武教〔2016〕29号
武清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海
副组长:刘洪生 蔡玉海 艾玉红 边志发
成 员:李志永 高承浩 侯燕燕 王海仙 赵春青
单兴国 各镇街总校长 各直属中小学校长
四、具体职责
组 长: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副组长和成员工作汇报。
副组长:按照教育局领导包片制度对所包片的学校,履行领导、督促、教育和监管等职责。
办公室: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宣传工作。指导各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
德育科:指导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学生品德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法规科: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并对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人事科:指导学校组织教职工培训,学习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党 办:对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工作敷衍、处置不当,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督导室: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进行督查。组织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开展治理的专项督导。
五、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5月—7月
1.制定方案。各校要迅速制定单位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成立相应的校园欺凌治理领导小组,并有实施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
2.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及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教育培训要有详实记录。
3.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做好立案查处。
6.监督指导。各督学责任区督学要加强对本责任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详实记录并及时向区教育督导室报告。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学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
1.自查。各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学校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区教育督导室。
2.区级普查。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中小学校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督导室、市教委保卫处和区政府。
3.责任追究。我区将校园欺凌治理作为长效机制一抓到底,并建立长效的督查、问责、追究等制度。对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期间学校存在工作敷衍、制度不实、职责不明、措施不力、问题不清、处置不当、影响恶劣等问题,视其情节或所承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82171820,82171821(传真)
电子邮箱:wqqjyjbgs@126.com
201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