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津发改高技[2016]814号)的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附件文件要求,做好梳理汇总和上报工作,于9月19日16:00前将纸质版(需加盖公章)五份报至区行政中心E座6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年加林 井源
联系电话:82138911 829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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