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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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豆张庄镇“散乱污”企业治理长效机制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91606/2020-00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人民政府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豆张庄镇“散乱污”企业治理长效机制方案

  自“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以来,我镇环保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通过关停取缔一批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企业,整治消除一批突出隐患,使当地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具体实践中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有着长期性、持续性、顽固性等特点,稍一放松就会出现反弹。要想进一步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效,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提高“散乱污”企业治理常态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优和综合环境持续改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建立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散乱污”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成果,并着力加强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立足我镇自身实际,在巩固现有“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具体包括严格“散乱污”企业禁入机制,健全“散乱污”企业发现机制,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制,深化舆论宣传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工作目标

  坚持我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体制、职责任务、运行机制不变,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落实部门职能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以进一步改善我镇镇容镇貌和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依规依法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责任感为目标,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按照企业所处区域、存在问题特性,分别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整改的措施进行处理。

  (一)关停取缔类企业范围和标准。由镇环保部门依据镇政府授权下达关停取缔文件,责令企业(作坊)负责人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理原料。限期未拆除清理到位的,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强制取缔。

  以下属于关停取缔企业,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例如无证无照的电镀、化工、污水未规范处理的企业等。

  2、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企业。

  3、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4、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及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5、存在严重环保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等等。

  (二)限期整改类企业(作坊)范围和标准。以下两类企业属于限期整改范围,要求限期停产整治,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将依法予以取缔:

  1、不符合环保部门监管要求,未取得环保手续、存在污染环境等隐患的印刷企业、喷涂企业等。

  2、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

  限期整改类企业,要依法限期停产整改,对不符合环保部门的监管要求,存在污染环境等隐患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限期停产整改;对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责令清除原料产品并给予处罚。整改后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则列入关停取缔类,依法关停取缔。

  四、工作内容

  严格“散乱污”企业禁入机制。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及我镇选址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对未能按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存在严重环保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企业,不予办理新建项目手续;对新排查发现及新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严格审查。

  健全“散乱污”企业发现机制。建立“回头看”制度,发现存在回潮现象的要重新纳入,同时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环境污染企业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明确村干部为网格化巡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加强集中培训,使网格员有能力从环保等方面辨别企业性质,发现隐患所在。要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如主动发现有遗漏的“散乱污”企业要立即纳入整治名单并补充上报。

  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环保部门落实”的领导体制,将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整治体系,实行战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实的良好局面。同时,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供电等相关部口交流,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深化舆论宣传机制。要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凝聚社会正能量。要充分重视并发挥市民群众参与“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热情。一是要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曝光举报热线,发挥新媒体优势搭建政府与百姓沟通平台。二是要严格落实信访答复规范,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反馈和答复,确保群众举报案件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对待投诉举报有落实、有结果、有反馈。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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