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人民政府
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一、《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决策规则的通知》(武清政〔2015〕18号)。
二、《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5〕26号)。
三、《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清政〔2017〕21号)。
四、《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2017年农业主导产业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17〕30号)。
五、《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清政〔2019〕10号)。
六、《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支持实体经济克服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20〕4号)。
七、《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清政〔2022〕3号)。
八、《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24〕6号)。
九、《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清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武清政函〔2018〕76号)。
十、《关于印发〈武清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武清政办〔2009〕20号)。
十一、《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17〕14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