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兴燃气黄花店
供气站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7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第十三组燃气小组对我区新兴燃气黄花店供气站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站内围堰内积液池未设置液位连锁,符合《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10条之判定情形,判定为重大隐患。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重大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要严格落实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监督指导重大隐患整改闭环,严肃追责问责,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隐患存在根源,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杜绝同类隐患再次出现。区人民政府将纳入政务督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企业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完善安全生产防控措施,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务必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同步将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