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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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武清政〔2023〕19号)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1X7/2024-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23〕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4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经武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限燃”)通告如下:

一、武清区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煤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园、养老机构、旅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五)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六)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津北森林公园、产业园区厂区内及周边。

二、武清区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29日(除夕)至224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29日(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武清区全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全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职人员带头执行并积极引导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共同遵守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规定。

六、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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