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清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022年春节临近,即将进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为堵塞和消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漏洞和隐患,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推进《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持续巩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切实减少环境污染,全面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我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良好稳定。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加大涉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烟花爆竹案件、事故;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市容环境、空气质量等各类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力营造洁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区域和时间
武清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如遇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燃放焰火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底。其中,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为专项治理攻坚期;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底为常态化治理期。
三、组织领导
成立武清区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公安武清分局局长魏力任组长,公安武清分局副局长吕军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级机关工委、公安武清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网格中心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武清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武清分局副局长吕军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落实专项治理攻坚期间执勤力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各村(社区)要有专人负责,加强专项治理攻坚期间执勤力量,确保各自区域内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
四、职责分工
区委组织部: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从严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大造声势,宣传武清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协调区属媒体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重要考评内容。大力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各类庆典及民俗节日期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区委政法委: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平安武清建设工作之中,加大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和各单位的考核力度。在专项治理攻坚期间始终坚持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每周一调度,春节前一周每天一调度,重要节点随时调度。
区网格中心:组织网格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发现劝阻违法行为并上报相关部门。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向区直单位党员干部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内容,引导区直单位党员干部带头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亲属教育引导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宣传工作;发动环卫人员及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负责指导有关镇街参与专项治理攻坚期间值勤,指导有关街道做好城区主干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违规占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在建楼盘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教育工作。督促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不买卖、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等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公安武清分局:负责提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通告、致市民一封信及宣传标语,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酒店、宾馆经营者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做好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事件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经费。
区应急局: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区交通局:充分利用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核准相关营业执照时,宣传“本区全域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内部开展专项治理;向每个学生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让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在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殡仪馆)和城区两个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活动的丧属的禁放宣传及场所的禁放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做好武清区烈士陵园禁放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加油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在专项行动攻坚期间,结合属地加大对加油站检查力度,督促加油站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履行相应义务,全面加强防控,杜绝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专项治理攻坚期间的环境监测。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的,要及时做好情况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准备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武清区烟花爆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调动村、社区力量,深入群众家中实地劝阻、宣传,扎实做好不买卖、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和小区物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措施
各部门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在专项治理攻坚期间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烟花爆竹案件、事故。
(一)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各单位要提前谋划、抓住源头、关口前移,组织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婚庆、殡葬服务处所、出租房屋、大院、场地、老旧房屋等易出现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采取拉网式、地毯式、过筛式方法,逐一排查,做到不放过任何一处可疑部位、不漏掉任何一处隐患漏洞,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封存查处。二是严格重点人员管控。以曾经或涉嫌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要将其住所、经营点以及可能非法生产、储存地点纳入视线,确保不漏管、不失控。三是加强路面检查。要结合春节前全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特点,加强对路面车辆的检查,严查非法运输行为,及时截断外埠非法烟花爆竹及原材料流入我区的运输渠道。
(二)全面加强社会宣传。要把社会面宣传引导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并贯穿始终。一是组织人员进社区、进工厂、进企业、进学校、进商铺,通过上门走访、入户宣传、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讲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引导主动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全力营造共保安全的良好氛围。特别是与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宝坻区、北辰区、西青区等交界的单位、部门,要在进入我区各类道路上宣传我区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形成震慑。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商场、社区、村庄、车站的电子显示屏,以及微信、微博、小视频等载体,全面宣传禁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要在2022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开展以“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建设文明和谐武清”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各单位要通过组织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品、参观宣传海报和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禁放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三)重点强化阵地控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禁放工作中下先手棋、打主动仗,确保禁放效果。一是做好祭祀场所的占领式控制。属地政府要进一步梳理辖区内祭祀场所数量,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对每一处重点部位敏感时间节点,明确带队领导、明确人员部署、明确管控时间,确保将占领式管控落到实处,落实到人。二是做好社区和村的占领式控制。属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燃放易发的社区和村开展占领式控制,严格落实值守人员实名制,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实现“不打响、不炸响”的工作目标。
(四)着力开展立体式巡查。要搭建立体式巡查体系,强化巡查巡控,及时发现、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是空中巡查。公安机关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无人机开展重点部位巡查,对违法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二是技防巡查。公安机关要通过街头电子摄像头和小区安防设备发现线索、固定证据,全面强化对违规燃放的打击。三是地面巡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足够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大社会面巡查巡控力度,为每台巡逻车辆配置灭火器材,对违法燃放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纠正一起。
(五)严查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开展分析研判。公安机关要利用“110”接处警平台,对群众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开展分析研判,确定重点地区、部位,有的放矢开展查处治理工作。二是严查非法燃放。对接报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到现场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听劝阻的,做好现场取证,严格依法处罚。三是严打违法犯罪。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根溯源。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药物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各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重点在强化源头治理、社会面收缴、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方面下功夫,落实执勤人员防疫措施,做到全面动员、上下联动、狠抓落实,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工作要求,严格实行逐级负责制,将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行动期间成立专项督导组,深入各单位和重点地区逐项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对措施不落实、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存在重大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此导致辖区发生烟花爆竹重大案事件的,倒查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汇总,及时报告情况。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确定专人具体负责。2021年12月24日前,报本单位联络员、联系电话;攻坚期间,每周四17时前,将行动进展情况报区专项办;2022年2月16日17时前报专项行动攻坚阶段总结;重要情况、典型案例随时报送。同时,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图片、音视频资料等素材和成品,对典型案件由新闻单位记者随同作战,采写第一手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