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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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1X7/2021-0045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15〕3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武清区农产品

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长:罗福来

长:李建成李丽君

     员:刘金城韩松龄赵连寰刘集贺

            刘延岭陈敬洪张立冬周海林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武清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金城(兼)。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委员会

1.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牵头组织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和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牵头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及种植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

4.负责种植业农产品的监督抽样和专项检查工作,净化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

5.负责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种植业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7.负责植物检疫工作,严格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植物检疫体系。

8.负责种子监督管理、市场抽查、区域试验以及对种子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

9.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兽药、渔药、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兽药、渔药、饲料、动物防疫环节的安全指导工作。

2.负责对畜禽、肉、蛋、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畜牧水产业农产品生产及养殖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4.负责畜牧水产业农产品的监督抽样和专项检查工作,净化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

5.负责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畜牧水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畜牧水产业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7.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管,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制定并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8.负责动物检疫工作,建立和完善动物检疫体系,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制度,认真开展动物检疫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家畜家禽屠宰厂(点)的防疫检疫监督工作。

9.负责生猪屠宰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水平。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委组织部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商务委员会

1.积极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财政局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年度监管工作实际需求拨付专项资金。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市场监管局

1.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特色农产品标准的技术转化和升格。

2.加强“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绿色产品”等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并监督检查企业有无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3.积极开展农业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及保护工作。

4.监督检查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的经营单位农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情况。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委宣传部

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报道工作。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公安武清分局

1.协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承办由农业部门移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建立职责明确的镇村两级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落实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

2.负责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实施监督检测(速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检测工作。

3.督促各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和准出制度,保证不合格农产品不出村、不出场、不出户。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10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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