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武装部关于2015年征兵的命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外地驻武清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关于2015年征兵工作的通知》,我区今年征集新兵290人(不含女兵和男兵调整数)。
一、征集任务
各单位征集男兵的数量见附表。男兵调整数由区征兵办公室根据市征兵办公室另行下达的任务数适时下达,女兵征集由市征兵办统一安排,我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地区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地区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8月上旬全面展开,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征兵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把征兵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凡是没有完成征兵任务的镇街要作出书面检查,取消“武装工作先进单位”的资格,相关领导不得参加本年度“党管武装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各基层武装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科学筹划,周密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参军热情。各镇街、天狮学院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紧密结合举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以“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为主题,突出搞好爱国主义精神、崇军尚武传统、依法服兵役意识和征兵政策规定的宣传。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联合开展征兵宣传进基层活动,报纸要刊登征兵公益广告,电台、电视台要播放征兵专题节目,通信运营管理部门要发布征兵提示短信,推动征兵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征集主体,提高兵员质量。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要认真解决高素质兵员征集难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征集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把大学生作为征集对象的主体摆在征兵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做到重心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教育部门和兵役机关要持续开通大学生征集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大学生参军优先和优惠政策,确保每名合格的大学生都能入伍。民政、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健全完善激励优秀青年应征入伍、安心服役、退役保障的政策措施,切实解除青年参军的后顾之忧。
(四)狠抓廉洁征兵,端正征兵风气。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对征兵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公开征兵程序,公示体检、政治考核和定兵名单,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兵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征兵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征兵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武清区2015年男兵征集任务分配表
武清区区长
武清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201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武清区2015年男兵征集任务分配表
单位 |
任务数 |
单位 |
任务数 |
杨村街道办 |
25 |
南蔡村镇 |
13 |
徐官屯街道办 |
4 |
大孟庄镇 |
7 |
东蒲洼街道办 |
8 |
泗村店镇 |
6 |
黄庄街道办 |
7 |
河西务镇 |
14 |
下朱庄街道办 |
6 |
高村镇 |
7 |
豆张庄镇 |
6 |
城关镇 |
8 |
梅厂镇 |
11 |
白古屯镇 |
8 |
上马台镇 |
7 |
大王古庄镇 |
8 |
曹子里镇 |
9 |
东马圈镇 |
4 |
大黄堡镇 |
6 |
黄花店镇 |
8 |
大碱厂镇 |
10 |
石各庄镇 |
9 |
崔黄口镇 |
18 |
陈咀镇 |
12 |
大良镇 |
15 |
王庆坨镇 |
11 |
河北屯镇 |
7 |
汊沽港镇 |
13 |
下伍旗镇 |
8 |
天狮学院 |
15 |
说明 |
表内各镇、街道任务数不含市、区调整数和女兵任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