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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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武清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1X7/2021-004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16〕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武清区食品药品

安全大检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既定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有效杜绝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清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长:杨令生

常务副组长:曲海富

长:刘延岭    李向春

     :刘金城        陈敬洪    赵连寰 

      刘俊江        刘华民

肖同福    唐万强    李士杰    

李廷瑞        高雪利    宋军堂

范士山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刘延岭兼任。

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负责汇总建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两类台账,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

4.负责组织食品药品行业专家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5.负责食品药品大检查推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企业资质、人员管理、生产条件、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测、产品加工和包装标识管理,以及其他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领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分类治理。

2.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农产品种植环节领域内对应类型的企业主体开展自查,逐一填写《自查问题清单》。

3.负责对全区农产品种植环节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填写《武清区普查项目清单》,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责令整改三种类型,提出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部署,负责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工作总结,并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在农产品畜牧水产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企业资质、人员管理、生产条件、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测、产品加工和包装标识管理,以及其他影响农产品安全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分类治理。

2.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农产品畜牧水产环节领域内对应类型的企业主体开展自查,逐一填写《自查问题清单》。

3.负责对全区农产品畜牧水产环节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填写《武清区普查项目清单》,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责令整改三种类型,提出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部署,负责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工作总结,并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农委

1.负责在农产品饲料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企业资质、人员管理、生产条件、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测、产品加工及包装标识管理,以及其他影响农产品安全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分类治理。

2.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农产品饲料环节领域内对应类型的企业主体开展自查,逐一填写《自查问题清单》。

3.负责对全区农产品饲料环节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填写《武清区普查项目清单》,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责令整改三种类型,提出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部署,负责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工作总结,并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

1.依托大部门体制和队伍优势,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主力军作用,严格落实生产、销售、消费全程化监管责任。

2.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企业资质、人员管理、生产条件、原料管理、成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一致性审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管理,以及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分类治理。

3.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主体资格、健康管理、销售场所设施设备、销售行为、过程控制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分类治理。

4.负责餐饮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商业区、学校、工地、集贸市场、车站、机场、港口、高速路生活区、城郊结合部周边的餐饮经营场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分类治理。

5.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以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依法经营为主要内容,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分类治理。

6.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行政许可项目、生产工艺标准执行、质量控制、原辅料管理、成品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处方投料、中药制剂是否违法添加、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批准的生产工艺、是否严格执行供应商审计制度、成品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储存运输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分类治理。

7.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以疫苗、血液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藏冷冻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品种为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体系、从业人员、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收货与验收、运输和储存等情况,严厉查处挂靠走票出租、出借证照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企业特殊药品流弊现象。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力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合规及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分类治理。

8.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产条件、产品结构组成、主要原辅材料(组分)、生产工艺、产品说明书、包装和标识标签、经营资质、购进渠道、人员与培训、设施设备、贮存运输条件、不良事件监测、植介入类产品追溯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分类治理。

9.负责安排部署、督促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领域内对应类型的企业主体开展自查,逐一填写《自查问题清单》。

10.负责对全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填写《武清区普查项目清单》,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责令整改三种类型,提出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11.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部署,负责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工作总结,并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12.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武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负责在进出口食品环节的监督检查。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从事进口食品(进口肉类、进口食用植物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销售的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分类治理;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针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分类治理。

2.负责安排部署、督促进出口环节领域内对应类型的企业主体开展自查,逐一填写《自查问题清单》。

3.负责对全区进出口环节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填写《武清区普查项目清单》,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责令整改三种类型,提出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部署,负责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工作总结,并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教育局

1.负责检查指导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学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军训基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逐一填写《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清单》,设立医务室的单位同时填写《药品使用单位自查清单》。

3.负责对学校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逐项填写《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清单》,按照违法违规学校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停业整顿、关停、整改等类型,提出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部署,负责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工作总结,并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1.负责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清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清真标志牌管理。

2.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清真食品市场领域内对应类型的企业主体开展自查,逐一填写《自查问题清单》。

3.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清真食品市场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逐项填写《武清区普查项目清单》,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责令整改三种类型,提出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部署,负责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工作总结,并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安武清分局

1.负责集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及时查办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2.负责定期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召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我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势,通报相关信息,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打击犯罪活动力度。

3.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相关案件查办情况和工作总结。

4.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财政局

1.负责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2.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监管管理情况和工作总结。

3.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地税局

1.负责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

2.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食品药品安全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和工作总结。

3.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经营行为。

2.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总结,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骨干,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3.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建委

1.负责建筑工地食堂和集中用餐的督查指导。

2.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全区工地食堂建筑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逐一填写《工地食堂建筑企业自查清单》。

3.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逐项填写《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督查清单》,按照违法违规建筑工地食堂分类治理标准,6种类型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总结,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骨干,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区环保局

1.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负责安排部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企业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自查,逐一填写《企业环境自查问题清单》。

3.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逐项填写《武清区普查项目清单(环保部分)》,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依法停业、整顿等类型提出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总结,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骨干,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区卫计委

1.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自查,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害事件;查处以义诊名义非法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2.负责安排部署、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领域内对应类型的企业主体开展自查,逐一填写《自查问题清单》。

3.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逐项填写《武清区普查项目清单》,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类型,提出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4.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开展自查,逐一填写《医疗机构自查清单》。

5.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总结,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骨干,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6.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区商务委

1.负责督导检查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2.负责对进入流通领域前的粮油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排部署、督促旅游企业开展自查,逐一填写《旅游企业自查问题清单》。

4.负责对旅游企业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逐项填写《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食品安全普查项目清单》,按照违法违规分类治理标准,分5种类型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

5.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总结,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骨干,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6.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指导镇街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指导查处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行为。

2.负责汇总统计全区各镇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检查情况,填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武清区执法检查统计清单》。

3.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上述食品经营领域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底数,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总结,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骨干,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区房管局

1.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生产经营者超荷载使用房屋和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

2.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总结,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骨干,按照全区统一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3.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武清海关

1.负责严格依法验核食品、药品类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相关监管证件,对进出境食品实施海关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食品、药品行为。

2.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总结,精选本环节、本领域行业专家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骨干,按照全区统一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3.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武清开发区)

1.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行为,并各自填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武清区执法检查统计清单》,报区综合执法局进行统一汇总。

2.各自负责食品药品大检查的组织、推动和执行。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构,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综合治理职能,落实好各项检查任务。特别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区域性非法药品交易市场、非法制售以及个人非法收售药品,各镇街园区要强化属地管理、重点治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要按照《镇街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和组织大检查责任清单》要求,逐项落实。要在每个社区(自然村)至少配备2名协管员,做实镇街社区(自然村)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

4.按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和总结。

5.承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5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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