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武清区电力
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政企联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清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一)武清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运
副组长:马桂新 刘德田
成 员:卢 健 魏 延 张印松 崔凤桐
刘福利 高振德 熊耀华 胡玉玲
李万全 宋颖川 金德志 周海涛
李云旺 徐立坤 艾玉红 宗绍田
(二)武清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德田
副主任:杨震涛 迟红
二、工作职责
(一)国网天津武清供电公司职责
1.负责组织做好电力设施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对存在重大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隐患,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形成报告,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汇报。
2.负责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统计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外力破坏事故的详细信息。发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并向当事单位(人)发送《安全隐患告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报备相关部门。
3.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力设施破坏案件的侦破工作,共同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对外协调处置重大外部隐患,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电力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2)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群众组织,建立并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机制。
(4)会同公安部门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5)对属地特高压线路线下违法行为进行协调、治理。
(6)对各镇(街)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组织,设置群众护线员。
群众护线员职责:
(1)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对所分管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巡查,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3)发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电力部门,保护现场并对行为人进行监控。
(4)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5)向电力线路沿线群众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3.发展改革及规划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对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进行规划控制。
(2)遇有电力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通过时,负责组织协商相关单位达成协议。
(3)遇有新建道路、桥梁等规划工程,会同电力及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制定实施方案,防止由于施工导致电力设施遭到破坏。
4.公安机关主要职责
负责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与电力部门共同建立健全警企联合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机制。
5.建委、安监局、房管局、交通局、市容园林委、水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卫计委、教育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