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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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武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1X7/2021-0036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16〕2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武清区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615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长:孙剑楠

副组长:李    

员:韩松龄    赵连寰        

        朱    刘延岭    孙志杰   李占峰

        高雪利    张立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公室区金融办公室主任孟强兼任主任,公安武清分局副局长高雪利、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新生、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朱宏力、区财政局调研员冯彪兼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贯彻落实上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研究建立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的管理。

2.商务委牵头负责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不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的管理。

3.财政局负责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会计、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的监管。

4.金融办公室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

5.国税局、地税局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6.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涉及金融类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按照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部署,指导各基层部门,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做好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7.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8.区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督促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预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区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

9.信访办公室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起的信访案件的接访、受理、转办工作;对全区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全区非法集资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公安武清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非法集资处置日常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机构注册地或主要活动所在地的镇街、园区,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注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1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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