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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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1X7/2021-003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17〕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根据2025年4月10日《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武清政〔2025〕3号)精神,该文件废止。
有   效  性 :
失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打击

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817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传销严重扰乱地方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侵害群众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打击传销工作已被纳入“平安天津”建设,成为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我区打击传销工作,按照天津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天津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区”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打击取缔隐藏较深、手段较新、影响较大的传销违法窝点,对传销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压缩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传销违法活动在我区蔓延的势头,维护我区良好形象,确保我区逐步进入“无传销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武清区打击治理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推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戴东强担任,副区长李明、曲海富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打传队。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延岭任办公室主任,公安武清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联合打传队根据需要临时组建,属非常设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任联合打传队队长,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武清分局负责打传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任副队长,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15人、公安武清分局20人、区综合执法局5人、区民政局2人、区房管局2人、区新闻中心2人组成。各单位根据人员分配情况,将具体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季国强,联系电话:29341558)。

三、责任分工

(一)打击治理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统一组织、领导、推动全区的打击传销工作,对全区的打击传销工作进度进行督察、督办、验收,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尽其责、统一行动;各类信息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

2.监督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打击传销行动出现的推诿扯皮、包庇纵容传销活动、阻挠妨碍执法或向传销人员通风报信的问题线索,严肃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二)联合打传队。

对传销活动的重点地区,传销人员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传销组织窝点,联合属地镇街集中清理取缔;配合镇街打传队开展打传行动;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定期报送区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市场监管局。

1.依法对传销行为予以认定,做好对传销窝点和人员的摸排登记,按时上报区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涉嫌传销行为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深挖传销组织上线和幕后组织策划者,依法查封、扣押、没收用于传销的有关资料、物品,对构成传销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深入组织开展“无传销村街”、“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学校”等创建活动。

(四)公安武清分局。

1.依法对传销行为予以认定,做好对传销窝点和人员的摸排登记,上报区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开展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清理打击行动,对阻挠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人依法处理。

2.对涉嫌犯罪的传销人员立案侦查,固定证据,深挖传销组织上线和幕后组织策划者,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经侦查认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严格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违法将房屋提供给传销人员的房主依法处理。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村(社区)部门组成不少于20人的镇、街打传队(名单按要求上报区打传办,分管综合治理的镇街领导任队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销窝点的排查和依法清理工作;联合民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传销窝点取缔和传销人员遣散工作;遇有重大传销窝点,及时上报区打传队,由区打传队联合依法共同取缔。

2.做好集中清理传销工作的后勤保障服务。

(六)区房管局。

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教育,查询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的房主信息,对未备案的出租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区综合执法局。

协调指导各镇街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容留传销人员的非法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八)区委宣传部。

组织区新闻中心、区“两台一报”和新媒体介绍传销的表现、特点、危害,号召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揭发传销活动;协调区外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九)区财政局。

为打击治理传销提供经费保障。

(十)区民政局。

做好未成年人和被救助传销人员的遣散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健全打传队联动机制。

在建立区、镇街联合打传队的基础上,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巡查机制,密切掌握传销人员活动情况,随时发现,随时清理,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区蔓延成势。

(二)健全办案协调考评机制。

区综治办将防范治理传销工作及效果纳入年度《综治目标责任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充分有效利用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打击传销犯罪惩处力度。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由区和镇街两级财政负责为打击治理传销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方案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确保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成为“无传销区”。

(二)行动中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防止处置不当引发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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