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七个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武清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武清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武清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武清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武清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武清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快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大结构”为核心,以深化“五控”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化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联动,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实现全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武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19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三)工作原则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坚定不移推动武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提升燃煤、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运输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产能方可用于置换。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4.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特征和发展定位,进一步严格“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加强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联动监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5.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各镇街园区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依法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环保、规划、工经、国土、房管、农业、水务等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镇街园区统筹腾退后土地实施再利用,助推“腾笼换鸟”。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6.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里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7.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将“回头看”常态化,对商业领域燃煤复燃和新增现象,发现一例治理一例,保持商业燃煤治理成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君利供热站3台8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9月底前,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8.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利用,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市级要求的4%以上。
9.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全面加快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合理引进天然气资源。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健全节能标准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11.提高外受电能力。加强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已建输电通道作用,进一步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确保完成《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外受电比重规划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武清电网接纳外来电能力,落实国家要求,按照京津唐电网统一电力电量平衡原则,配合做好京津唐地区接受外输电工作。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12.优化运输方式。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的运输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13.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建成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2018年全区新开公交线路2条,延长调整公交线路3条。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2018年城市公交出行人次、日均客运量达到5万人次,增加新投入运营新能源公交车,提升新能源公交车占比,2019至2020年持续提升。加快推进地铁建设工作,2019年争取纳入到天津市大规划中,2020年制订武清区地铁建设规划。
14.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56个,到2020年全区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市级要求。
(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15.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2018年6月底前,制定《武清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对6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到2020年,全区33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按计划完成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
16.大力实施产业布局调整。推动实施一批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积极推进重污染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
(五)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17.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全区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
18.深入开展煤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加强监管,防止经营性储煤场地反弹。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散煤实际经营户清零,并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和反复,切实巩固煤炭经营户清理成果。
19.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全区列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六)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20.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逐年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核发任务,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1.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按全市统一要求,全面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座4台、2019年9月底前完成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座4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9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22.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及初春错峰生产方案。
23.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城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组织对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2018年底前全区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5%。
24.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建材、喷涂、印刷、铸造等重点行业新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加强监管,确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确保严格管控。
25.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26.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27.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管理。
28.强化裸地治理。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29.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加强国省公路机扫保洁。普通国省公路水洗隔两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两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
30.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在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被国家及我市通报的,一律严肃问责。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重点地区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31.严控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3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八)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33.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销售环节管控。加强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功能等行为。
34.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十三五”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按照市级要求,每年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5万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国省公路跨省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继续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35.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6.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37.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区环保局牵头,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2018年8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8.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39.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需求。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九)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40.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41.完善应急响应机制。配合全市要求,修订武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42.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典型污染过程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测网络
持续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形成全区空气质量综合观测网。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对全区现有已联网的10家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推进实施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全面实施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1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将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二)严格执法监督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协作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环保机构建设延伸到镇街园区。
(三)拓宽资金渠道
用好中央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动我区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每年加大大气重点防控工程资金投入,加大打击“黑加油”资金投入,对非法车辆和设施设备处置、油品气品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舆论宣传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安排专项资金加以解决。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加快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突出科技治污
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技术研发。支持烟羽冷凝脱水、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清洁燃烧和节能减排等技术研究。建立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开展源解析工作,加强污染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
(五)狠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园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各镇街园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村(社区),狠抓落地见效。
(六)强化指挥调度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区环保局对各镇街园区空气质量按月排名,每周分析发布各镇街园区污染特点和成因,及时指导各镇街园区采取针对性措施。各部门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确保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各镇街园区要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七)深化督察检查
持续做好中央和天津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配合工作。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各镇街园区为督察对象,制定实施我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八)严肃考核问责
依据《武清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镇街园区进行约谈。将打击整治“黑加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对非法加油活动猖獗的镇街属地负责人进行问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对镇街园区、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九)加强宣传引导
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武清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调整产业、产能、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坚持尊重规律、标本兼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武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我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见下表);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武清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2020年目标 |
1 |
塘汉公路桥 |
永定新河 |
氨氮≤3 其他Ⅴ类 |
2 |
李家牌桥 |
青龙湾河 |
氨氮≤2.5 其他Ⅴ类 |
3 |
九园公路桥 |
北京排污河 |
氨氮≤2.5 其他Ⅴ类 |
4 |
西安子桥 |
北京排污河 |
氨氮≤2.5 其他Ⅴ类 |
5 |
盖模闸 |
机场排水河 |
氨氮≤2.5 其他Ⅴ类 |
6 |
新老米店闸 |
北运河 |
氨氮≤2.5 其他Ⅴ类 |
7 |
马家口桥 |
永定河 |
Ⅴ |
8 |
六合庄桥 |
增产河 |
Ⅴ |
9 |
丁庄桥 |
中泓故道 |
Ⅴ |
注:1.水质类别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
2.2019年达到2020年目标的断面比例不低于80%。
(三)工作原则
1.绿色发展,严守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思路,把绿色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新增长动能的必要条件,把水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减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质量导向,单元控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水质改善目标和清单。将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制定并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3.水陆统筹,系统施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系统化、综合化的水污染防治模式。
4.压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按照本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到2020年,组织完成我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我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按时退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有序推进全区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我区电力、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玻璃等高耗水行业进行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加大冷却水循环和工艺水回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工程改造。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推广渠道防渗、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5.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开展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提升整合后的31个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一区五园”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2018年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
6.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分类治理。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以落实新修订的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等措施,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7.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8.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9.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完成城区合流制地区排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2018年组织开展全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8月底前制定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按照计划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到2020年完成城区12条道路、30个小区、85个企事业单位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全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
10.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区新建污水处理站3座,同步建设配套管网。2019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全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11.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区合流制片区排查,因地制宜实施雨污管网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全区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村污水处理站”等多种模式,将农户“四水”和学校、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公共场所产生污水全部纳入收集处理系统。完成全区301个规划保留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投资9.5亿元,实施18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投资6.4亿元,实施121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治理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确保2020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13.防治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控和环境监管,优化畜牧业布局,科学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采用新技术,按照“三改两分再利用”、种养一体化等模式处理畜禽粪污,2019年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加强村庄内散养畜禽管理,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引导专业养殖户有序退出村庄。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明确限养和禁养区。
14.加强农业面源防治。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推广配方肥和有机肥,到2019年,全区化肥利用率达到40%,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
(五)实施流域系统治理
15.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制定全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逐步开展重点排污口门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在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自动监测。全面落实我区入河排污口年度排查机制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区103个入河排污口门通过规范审批、实施雨污分流、彻底封堵切断污染源等方式进行整治。2020年,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16.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实施永定河等一批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继续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防治内源污染。加快推进“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任务实施。
17.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区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恢复、雨水调蓄等措施,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六)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8.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9.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抓好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任务落实。做好《天津大黄堡湿地保护与修复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继续开展“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修复”和“生态补水”工程。到2020年,初步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用水多水源保障体系,保证湿地核心区的基本生态需水要求。
20.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制定区级连通方案和水源调度方案。治理港北连接渠等渠道,整治临水建筑物。加快全区水系连通建设,实施渠道清淤和建筑物整治工程。优化城区水系循环,对五支渠、二支渠和西界渠进行疏浚,提升过水能力。
21.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优先向城区补充优质生态水。
(七)严格水安全管理
22.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全面完成我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体系。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3.严防地下水污染。定期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年底前,完成我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24.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区范围内沿河、沿湖、沿水库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八)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25.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全面整治永定河、龙凤河等入海河流污染源,深入落实河长制,持续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
(九)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26.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20年基本实现国考、市考、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建立我区引滦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27.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控。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区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28.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方案,以排污许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直排企业、加油站防渗设施、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
29.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园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本计划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各镇街园区、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坚持实施水污染防治周调度、月通报,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月会商和调度制度。对各镇街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月排名和通报,每月监测评价全区考核断面和主要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严格落实《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完善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水污染防治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出现严重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水环境第三方治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打好碧水保卫战。
武清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根据《天津市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为元为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在平稳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既定工作的同时,攻坚解决一批影响我区土壤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武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20年,重金属减排量完成天津市下达指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分类、分行业、分区域管控的原则,重点解决工业遗留场地安全利用和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源头防治,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土壤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配合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以耕地为重点,全面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样品检测与分析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开展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排查重点行业潜在污染地块,启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全市统一安排,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从2018年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4.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前,配合建设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得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和方式,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面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要求,按照我市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将耕地按照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6.切实做好优先保护。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回收利用等措施,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7.大力推进安全利用。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监测。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同时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市级要求。
8.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涉及威胁地下水、饮用水安全的,要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8年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属地镇街园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10.严格用地准入。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并将针对污染土壤空间的使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立环保、规划、国土、房管、审批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共享污染地块信息,实行联动监管。自2018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属地镇街园区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进行管理;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各镇街园区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各项设施布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将有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环境治理设施用地集中布置,统筹布局。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
11.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8年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对用地自行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每三年开展一次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的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到2020年,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要强化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监管,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强进口废物监管,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1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结合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组织全面排查我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新建项目审批,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重金属排放量减量置换的原则,控制新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
13.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鼓励各园区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创新社会源及分散源危废收集管理手段,开展收集试点,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题。
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摸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巩固废酸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酸、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到2020年非法倾倒废酸行为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试行废铅蓄电池收集备案制度和转移联单备案制度,到202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与贮存管理制度试点经验。
14.控制农业污染。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2018年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20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整合建设全区灌溉水水质监测网络,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15.减少生活污染。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集中攻坚,解决中央和天津市环保督察遗留问题,到2020年,提高各厂(场)垃圾渗滤液自行处理水平。
(五)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6.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我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在耕地土壤环境划分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及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开展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市级要求。
17.开展典型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2018年内,大黄堡镇政府启动京津农药厂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
18.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属地镇街园区要严格监管,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区人民政府是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企业是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考核,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土壤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发生非法倾倒废酸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地区,依法追究属地政府责任。
(三)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环保、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四)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社会力量或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支持政策性银行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五)推动科研及产业发展
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建设污染地块应急处置与修复技术研发基地。加强成果转化源头建设,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设2至3个重点实验室,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
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和提起公益诉讼。利用多种方式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大对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赢净土保卫战。
武清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改善,根据《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以高污染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柴油货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实现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有力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武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大幅提高,铁路货运占全区货运量比例达到16%,多式联运比例达到10%;持续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实施重点路段卡控、形成柴油货车绕行方案;建成移动式、固定式遥感监测动态监管网络;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较完善的机动车“路检—年审(或综检)—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基本消除柴油货车排气管冒黑烟现象。
(三)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统筹“车、油、路”各项工作,以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保证油品质量、加强在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显著降低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为目标,不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到2020年铁路货运占全区货运量比例达到16%。
2.推进多式联运。推广甩挂运输、滚装运输、驼背运输等低能耗运输模式,建设甩挂运输等示范性工程。2020年底前,多式联运比例达到10%。
3.优化物流配送。研究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充分发挥铁路快捷、清洁的特点,推广区域内货物高铁快运、地铁货运。加快推进辖区绿色货运配送,优化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辖区内合理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提中心,完善辖区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
4.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等业态创新模式,深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供需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健全物流企业网络,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建设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发展壮大现代智慧物流运输主干企业,加强公路路网建设、物流园区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运用交通流量大数据分析等方法,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运输导向和方式。
5.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2019年1月1日起,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选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6.提升货运产业竞争力。持续扩大去产能,着力推动道路普通货运等行业化解低端过剩产能,推动资源整合重组,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二)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7.加快老旧车辆治理。2018年持续开展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按市要求实施轻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鼓励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8.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销售环节管控。至少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强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功能等行为。继续实行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全覆盖。
9.加强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持续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深化机动车排放“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基本消除柴油货车排气管冒黑烟现象。持续完善机动车排气遥测监测网,每年完成市相关部门下达的利用遥感监测技术筛查机动车任务量。2019年,配合市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车载诊断系统应用于机动车排放执法工作机制,严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篡改排放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10.加强柴油货车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用车大户要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物流等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测。
11.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阶段性驻场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到2020年,建立较完善的机动车“路检—年审(或综检)—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12.实施大户制管理。2018年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2020年底前,将我区拥有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大户全部纳入大户制管理。
13.加强柴油货车排放在线监控。建设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等措施,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2018年底前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研究工作,2019年底前,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与环保部门联网比例达到80%以上。
14.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遥感监测数据与市环保局全部实现联网,为京津冀联防联控及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所属运输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等,为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检验情况进行抽查,逐年提高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抽查比例。
15.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各职能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路口要开展高频次综合执法检查,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交通管控。
16.强化柴油货车绕城行驶。配合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引导中重型货车优先使用高速公路通行。到2020年,形成过境货车绕行中心城区路网。
(三)严格管控车用油品和尿素
17.加强车用油品监管。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柴油每年至少开展两批次质量监督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18.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货车尾气处理尿素需求。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四)严格管控柴油机械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区环保局牵头,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地进行检查,全年检查比例不低于50%。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起,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
(五)持续实施交通优化疏导
20.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结合交通状况研究制定年度交通优化疏导方案。优化交通组织,加强现场疏导,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六)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能力建设
21.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能力建设。针对过境车辆多,国省干道多、监管任务重的特点,逐步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队伍建设及人员装备配备,确保尾气检测任务正常开展。到2020年移动源污染治理队伍增加至20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淘汰和深度治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确保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把控时间节点,逐项扎实推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管理格局。
(三)加强考核问责力度
相关责任部门对车辆、油品、车用尿素达标率、查处率等指标进行检查评估,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纳入区级环保督察范围。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严肃问责。
(四)加大舆情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以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武清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我区水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根据《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环境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环境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到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达到我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
(三)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内容上,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同步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范围上,以现有2条建成区黑臭河道治理评估为突破点,带动全区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污疏浚、生态修复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市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3.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价标准之一,凡是黑臭现象反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责令限期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1.完成历史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2015年确定的2条黑臭河道治理效果评估。
2.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一河一策”。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由各镇街园区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逐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一河一策”,实施专项整治,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3.全面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组织开展全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2018年8月底前制定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按照计划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2018至2020年完成城区12条合流制市政道路、30个小区、85个单位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城区雍阳西道、光明道、杨崔路3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切改,完成16个小区、39个单位合流制管网改分流制任务。全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新建污水处理站3座。到2019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5.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逐步解决区域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6.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城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7.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收集清理。开展河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确保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三)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治理
8.继续开展工业集聚区集中整治。强化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开展全区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工作,推动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进行规范化整治。
9.强化企业污染治理。按照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名单和达标情况,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强制审核。
10.加快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301个规划保留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投资9.5亿元,实施18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投资6.4亿元,实施121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户厕提升等项目,实现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确保2020年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对建制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农业面源防治,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比例。
(四)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11.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在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
12.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门。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全区及各镇街园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13.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实施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对全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水量监测。
(五)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14.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推动全区依法落实水体达标方案,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15.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推进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2019年实施北运河与龙湾城景观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16.开展重点河流底泥清淤与河岸整治。2019—2020年实施重点渠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底泥清淤治理工程,加强清理淤泥安全处置,防止内源污染。完善重点渠道排水设施建设。
(六)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7.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程。2018年第三季度完成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和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2018年底启动相关项目建设,确保至2020年全区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七)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18.推进全区水系循环建设。制定实施全区水系连通规划,加快推进全区水系循环系统建设。
19.加强全区生态水量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区生态供水。在保障城市供水和防洪排沥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措施,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20.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编制我区再生水利用规划,研究并完善再生水利用有关政策,制定再生水供水水源调配方案,提出相应配套工程措施。推进再生水厂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连通,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加大再生水利用,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推进高品质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低品质再生水用于生态和农业。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八)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21.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每年定期评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出现反弹。
22.健全监督机制。在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达标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治进展和效果。
2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要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落实养护管理标准和养护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4.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落实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践行水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园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组织推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根据本计划制定并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狠抓考核问责
依据《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水环境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等措施,严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水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众参与
公布市和区黑臭水体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反映城市水环境问题。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良好氛围。
武清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切实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守住人民饮水安全底线,根据《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武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
(三)工作原则
1.严守底线,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和民生环保“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防控,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死守人民饮水安全底线,全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2.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以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
3.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压实属地政府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1.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引滦明渠(武清段1.48km)保护区划定工作。
2.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自2019年起,分批启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底数,逐步分类推动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排查及设置。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开展我区集中式、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置。逐步推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置。强化饮用水水源标志管理维护。
4.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排查及建设。重点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等应配备相关隔离防护设施开展排查及建设。在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基础上,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
5.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及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危化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根据排查结果,按水源地逐一形成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7.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及整治。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107个村村内管网改造,启动城北引滦水厂、引江水厂建设;2019年完成城北引滦水厂和引江水厂工程、铺设输水管线168公里、更新改造配水厂至各村的集中供水管线435公里、新建配水厂2座、更新改造配水厂37座、完成201个村村内管网改造。
8.严防地下水污染。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20年完成封存井55眼。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饮用水水源周边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四)保障饮用水安全
9.完善水质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由区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建设完成王庆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控站1座。强化供水单位水质自检,开展水质委托检测和行业水质抽检,编发供水水质水量周报和月报。充分利用市、区和水厂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开展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
10.公开水质监测信息。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和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对供水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全区所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全社会公开。
11.开展供水管网更新改造。2017年,经市水务局考核,我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6.19%。为进一步保持和降低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区水务局对老城区建设路(光明道—雍阳西道段)供水管线进行更新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确保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五)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12.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系统。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建立完善的水源地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
1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我区水污染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六)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14.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度监测和调查评估。定时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源一档”并动态更新。
15.健全水源地监管机制。以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为契机,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任务分解压实,狠抓落地见效,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
16.定期开展饮用水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引滦沿线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日常监测与执法检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1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执法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上岗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推广使用移动执法手段,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18.做好环保督察和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继续做好中央和天津市环保督察各项整改任务,对照国家和我市要求实施武清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各镇街园区为督察对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和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园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攻坚方案落实。
(二)狠抓组织推动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协调调度机制,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立即启动、全面实施,关死后门、倒排工期,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确保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要求,全面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三)加强协同联动
加强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完善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充分用好上下游联合检测、信息共享机制,做深做实区域饮用水保护协作工作。调动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水污染防治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攻坚体系。
(四)强化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宣传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居民水源保护意识。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邀请媒体、公众等参加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武清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我区农业农村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当前我区农业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业生态及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为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把我区村庄建成美丽、生态、宜居的家园。
1.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根据市环保局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每年度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监管考核体系。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管理运维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
2.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农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19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3.农业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到2020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提升。
(三)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建立农村生态保护红线负面清单,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依法开展畜牧业发展规划环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面源污染。
2.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治理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资源利用、污染减排等多种治理措施,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分类推进污染源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环境质量、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不搞“一刀切”,不搞“大跃进”。
4.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党委、政府责任,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无害化治理。以创建机制、健全体系、提升能力为导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巩固清洁村庄行动建设成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足配齐村庄垃圾收运设施,按照5‰的人口比例配齐村庄保洁人员,有条件、日产垃圾量较大的村庄适当提高比例。保洁人员严格作业标准,对主次道路、背街里巷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强化垃圾清运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建设转运设施,购置专业运输车辆,结合实际建立运行“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村收集、镇监管、区集中运输处理”等收运方式,构建高效、环保收运体系,提升收运能力,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建立“四位一体”的长效管护机制。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整合资源,建立融村庄环境、河道坑塘、村庄道路、村庄绿化“四位一体”的综合长效管护机制,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村容村貌。完善环境卫生监管考核体系,采取周巡查、月讲评、季考核方式,层层夯实责任、传导压力,逐步完善《镇村环境考核办法》,对整改不力、工作不作为的单位,采取媒体曝光、通报批评、逐级约谈督办、查究问责。
统筹规划建设改造垃圾处理场,协调推进区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2020年区级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运营,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进厂处理。在筛选分类基础上采用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其他方式为补充的模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清洁化、集约化处理。推行适合我区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进一步探索确定适合我区农村特点的分类模式,逐步推动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向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转变。开展利用减量化、资源化设施设备处理生活垃圾试点,推广垃圾不出村就地就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方式。开展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的可再生资源回收机制,各镇街可设置回收垃圾集中站点,定期运至垃圾资源化处理工厂进行资源化处理,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以镇街为单位,对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堆放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区分情况采取直接清运、筛分治理、填埋覆土及输氧抽气等治理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清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村污水处理站”等多种模式,在规划保留村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农户厕所废水、洗浴废水、洗衣废水和厨房废水等“四水”和村内中小学校、村级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公共场所产生污水全部纳入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应收尽收、应纳尽纳、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301个规划保留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投资9.5亿元,实施18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投资6.4亿元,实施121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户厕提升等项目,实现治理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建立专门的运营维护机构,进行处理站运维及水质检测工作,采用村镇分布式污水处理站项目高效“1+N”运行模式,实现区域整体监控平台管理模式,进行项目的统一管理,建立信息系统,定期总结运行经验,最大限度的确保项目运营维护质量。
3.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配套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现户用厕所废水无害化处理。采用新建或改造提升三格化粪池和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等方式进行现有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2020年实现卫生户厕全覆盖。合理规划建设或改造农村公共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校、镇街政府所在地、镇街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实现上述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全覆盖。
(二)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控和环境监管,优化畜牧业布局,科学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纳入总量减排核算。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采用多级沉淀、厌氧发酵、固体堆肥等技术,按照“三改两分再利用”、种养一体化等模式处理畜禽粪污,建设粪污存储、收集、处理、转运等设施。2019年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加强村庄内散养畜禽管理,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引导专业养殖户有序退出村庄;确需保留的,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散养畜禽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科学、安全和有效处理病死畜禽。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5.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制定水产养殖长期发展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以饮用水水源、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为重点,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拆除超过养殖容量的网箱围网设施。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合理确定湖库、滩涂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项目,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技术,推进水产养殖减排减药,提高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率。
6.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农膜使用情况摸底调查,摸清农膜覆盖面积、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全面启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2018年,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2019年确保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膜回收体系,有效控制农膜残留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开展专项巡查,以堵促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玉米、小麦秸秆直接粉碎还田为重点,结合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还田及秸秆有机肥应用等方式,稳步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肥料化利用稳定在94万亩左右。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把推进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畜禽养殖结构结合起来,引导发展饲料型玉米种植,推广应用青饲机械化收获技术和装备,积极支持秸秆青贮、黄贮、颗粒饲料加工产业化,持续扩大全区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到2020年秸秆饲料化利用扩大到11万亩左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装备补贴力度,积极支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将收储运能力提升到1.8万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逐步摸清农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布、种类、数量。2018年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通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储运站,以政府补贴、有偿回收等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推进农业投入品优化调整
7.开展化肥负增长行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通过精准施肥、调整肥料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及有机肥替代等,减少化肥使用量,通过示范带动,扩大实施规模。2018年计划全区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30万亩,在我区粮食主产镇街区域内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小麦配方肥示范1万亩,全区化肥利用率达到3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8%。到2019年计划全区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推进新技术应用及示范。择优确定5~8个区域分布有代表性并且参与积极性高、自身条件好的粮食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植企业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示范工作,示范面积1万亩。2018年商品有机肥补助项目计划推广利用商品有机肥6571吨。
8.开展农药负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2019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总量实现负增长。示范、应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小麦、玉米和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到2020年小麦、玉米和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9.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继续组织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遏制畜禽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规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加大生物饲料开发和应用。各种饲料添加剂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添加量不得超过最高限量指标,饲料添加剂在生产前必须取得相应产品批准文号。加强对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等物质的检测,避免对食品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0.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强化耕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防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
11.推进种植业节水减污。发展节水农业,实施节水压采战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
12.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农业。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抗病新品种。依托产业技术体系,围绕“一节两减”(节水、减肥、减药)开展优质高效蔬菜品种育种和绿色高效技术引进集成与示范工作。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种植业减量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秸秆高值利用、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村生活污染处理等为重点,扶持和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多层次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13.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农村空间管控体系,作为各地相关规划的刚性约束。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农业农村开发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坚决杜绝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扩大规模。
14.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信息平台。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初步建立农业农村环境基础信息系统,掌握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情况,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等基本情况,为农业农村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15.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
16.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源监管机制。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源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开展环评监督检查和排污许可管理,建立规模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以下畜禽、水产养殖,通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产业布局等进行空间管控;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严格考核评估,确保长效运行。加强农村地区现有工业污染源监管,严防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
17.创新分散污染源环境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对农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与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指导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区负总责、镇街实施、村庄自治的多级责任体系,区级层面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镇街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完善制度政策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方面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旱厕改造规划设计导则、施工技术指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等政策指导文件。
(四)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整合各部门现有资金,探索建立多渠道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镇街及相关部门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日常监督考核,要开展自评,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大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四项整治任务验收,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农村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绩效和部门工作经费安排挂钩。
(六)培育市场主体
落实农业农村环保相关扶持政策,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七)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宣传农村环保法规政策,广泛开展各类培训,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将农村环保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在垃圾分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中,建立参与农民直接受益的管理运作模式。发挥妇女、乡贤等在村庄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动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