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清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按照全面打好打赢“七大战役、21场攻坚战”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新形势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回应市场主体新期待,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营造开放、透明、公正、稳定、高效的政务环境,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改进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有关执法单位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检查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针对性,有效遏制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完善联合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保证质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复。减轻对守法诚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整顿生产经营环境,将守法诚信经营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合监管体制。按照天津市统一安排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检查机制,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强化检查工作的协同性、配合性,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明确检查事项,规范检查内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一律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降低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数据信息依法应用于各领域“黑名单”管理机制、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和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对违法经营者的长效制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落实)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和行政许可等行为,重点从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结果三个阶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牵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落实)
(三)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须具备执法资格并持有有效执法证件,严禁临时工、协勤人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严禁无证执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执法人员应规范着装、仪表、举止、用语,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禁越权执法、徇私枉法、野蛮执法。执法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非工作需要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确需陪同的,需经单位书面批准。(区司法局牵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落实)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围绕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以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市场秩序公平竞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经营和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其他高风险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把不同生产领域、不同生产企业区分开来,突出检查重点,提高监管效能,对关键领域、问题企业严防死守,坚持“重点领域重点查,问题企业随时查”,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认真排查群众举报和通过其他渠道掌握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加大后续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督促整改落实,引导经营者自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五)坚持处罚教育并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在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中,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引导,增强违法行为人的法制观念,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扭转“处罚为先”的观念,采取警示教育、规劝告诫等方式,及时指出违法苗头,督促当事人自觉整改,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和符合其他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通过“柔性”手段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执法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本单位向社会普法的工作,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普法内容,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落实“在哪执法,在哪普法;由谁执法,由谁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将普法从静态变成动态,把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丰富宣传载体,开设“法企在线”公众号,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牵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落实)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层级监督、专门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增强内部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查摆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借助政府外部监督力量,加强社会监督,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执法投诉举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区司法局牵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升工作水平。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常态推进开展。强化工作日常管理,主动查找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总结,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推进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