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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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清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1-0003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2020—19
主    题 :
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清区工业用地分割

(合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我区于2020年6月23日下发了《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其中包括一办法五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为更好地规范土地二级市场行为,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结合实际问题,现将《武清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实施细则》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取消《武清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六条办理流程中(三)方案编制。规划编制主体依据法律文件、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细分导则,并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细分导则出具规划条件”内容。

二、将第三章第六条办理流程中(四)政府审批。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宗地分割(合并)审批材料组卷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材料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材料、初审意见、部门联审会议纪要、宗地分割(合并)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细分导则、宗地分割(合并)后的规划条件等”更改为“(三)政府审批。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宗地分割(合并)审批材料组卷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材料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材料、各部门初审意见、部门联审会议纪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0年1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