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政〔2014〕29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1处区级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武清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队历时四年开展文物调查,通过宣传发动、田野调查、资料整理三个阶段的工作,形成了文物普查成果。经武清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区文广局上报的《关于公布11处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武清区11处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