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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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迁移主干道路两侧坟墓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0-000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14〕1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迁移      


主干道路两侧坟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民政局拟定的《关于迁移全区主干道路两侧坟墓的通知》    

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2日    

关于迁移全区主干道路两侧坟墓的通知      

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主干道路两侧坟墓的治理工作,有效治理乱埋乱葬问题,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推进美丽武清、生态武清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迁移主干道路两侧坟墓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迁坟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开展迁坟工作是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美丽武清建设的迫切需要。武清地处京津之间,国家级干线公路、铁路穿境而过,九横九纵路网工程贯穿全境,便捷的交通网络为武清加快发展带来重要影响的同时,也使原本看不见的坟墓显露在路网两侧,裸露的坟头及纸钱等各种祭扫物品不仅严重影响了路网沿线环境,而且损坏了武清对外形象。此次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迁坟工作,就是以迁移主干道路两侧零散坟墓、妥善集中安置为重点,实现主干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坟无墓,为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奠定工作基础。同时此项工作也是提升路网沿线环境,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促进美丽武清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全区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武清招商引资的迫切需要。各镇街要理直气壮的进行宣传、组织、动员,切实讲清迁坟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切实明白“迁坟是为发展、发展是为群众、发展依靠群众”这个道理,积极主动迁移坟墓,为全区加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全区行政区域内主干道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坟墓全部迁移。    

(二)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摸清坟墓底数。各镇街要按照全区迁坟工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主干道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所有坟墓进行一次彻底调查,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迁坟工作方案,确保迁坟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合理确定坟墓迁移地点。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可确定多个迁移埋葬点,埋葬点要在充分考虑用地性质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做好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要多种植高大树木,达到绿树成荫的效果。示范镇要结合建设规划,本着“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性质公益”的原则统筹建设公益性墓地,同时坚决杜绝违规经营。三是把握重点,注重引导。迁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扯范围大,各镇街要成立迁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迁坟具体工作中要注重掌握政策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迁坟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坚决杜绝土葬行为。火化率是衡量殡葬管理与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各街镇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杜绝土葬行为。对违法土葬的,按照《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死者家属起尸、火化,拒不执行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时间安排集中迁坟工作自2014年3月10日开始至2014年4月5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迁坟工作。各镇街要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主动对接区级党政机关、区直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员,确保其亲属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坟墓;各镇街领导干部、党员,村街党员干部要主动带头迁坟,发挥表率作用,引领带动广大群众自觉、主动迁移坟墓。    

五、总结通报。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落实迁坟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通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推动落实的,除通报批评外,要向区政府书面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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