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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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0-000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14〕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清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3月1日    


武清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机动三轮车(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3〕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以下简称“三非”)的机动三轮车进行综合治理。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原则    

先疏后堵、属地管理、综合施策、确保稳定。    

(二)工作目标    

取缔全区范围内“三非”机动三轮车,统一送至市政府指定地点全部拆解;规范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快递配送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打造平安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文明有序的客货运营秩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面貌。    

三、治理时间    

治理时间分为四个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准备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为回购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清理阶段,6月1日之后为长效治理阶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武清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武清分指挥部)。    

组 长(总 指 挥):    

常务副组长(常务副指挥):李建成    

副 组 长(副 指 挥):周德友 李 明 尤天成     

邢德惠 刘士栋     

成 员:吴振宇 张立冬 孙志杰    

刘延岭 彭 涛 单新源    

刘士杰 韩松龄 孟 强    

宫汝洲 肖同福 李宝全    

周 庚 陆忠生 陈 平    

陈 友 李 海 张福旺    

赵淑萍 李金霞 夏卫国    

各街道工委书记、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邢德惠(兼),副主任:杨景成、李树根、王春雷。治理工作总体牵头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    

同时,按照分指挥部架构,下设综合协调组、协调推动组、社会稳定组、源头治理组、联合执法组、宣传发动组等六个工作组(各组成员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    

五、相关政策    

(一)对武清户籍、在武清购房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区政府统一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对在武清居住、“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总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对武清户籍、在武清购房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残疾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须自行更换符合条件的车辆,更换后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办理手续的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底;符合天津市登记种类的,可直接登记;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和驾驶不符合指定车型代步车的残疾人,其车辆处理参照(一)执行。对在武清居住、“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总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各镇街组织回购的机动三轮车,统一送至区政府指定地点。    

(四)对快递企业,采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轻型、微型封闭货运汽车,在车辆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道路通行、运输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对环卫、园林专项作业的机动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    

(六)对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人员和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安置救助:    

1、对有就业意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就业岗位,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给予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2、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总额最高50万元;    

3、对生活出现暂时困难,且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七)对安置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减免相关税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八)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区内公共汽车。    

(九)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套出台的其他政策和措施,根据具体方案(办法),由区政府统一组织落实。    

六、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1、完善工作方案。由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修改完善全区治理工作整体方案,并拟定《武清区机动三轮车回购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2)、《致机动三轮车主的一封信》。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负责制定本辖区(部门)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2、宣传政策措施。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统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务必做到导向一致、家喻户晓、入耳入脑,使机动三轮车主在集中清理阶段之前积极主动参加回购。区委宣传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见附件3)并负责协调落实,适时组织召开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区政府法制办起草制定我区关于治理机动三轮车的通告。区新闻中心、《武清资讯》编辑部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机动三轮车的危害性、治理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做到“报纸上有字、电台里有声、电视里有影”;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教育局等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配合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工、青、妇、学生等群体,做好其身边亲友中机动三轮车车主的思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分组包人、逐门入户等形式,发放治理工作宣传材料,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明确告知机动三轮车车主如不参加统一回购,继续从事“三非”行为,将面临扣车及严厉查处,想方设法劝导其主动参与车辆回购或放弃从事违法行为。    

3、做好回购和帮扶准备。由区财政局负责先期筹集治理工作专项资金,制定车辆回购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由各镇街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村街社区,将本辖区机动三轮车底数摸清,重新登记造册、编号管理;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制定帮扶救助办法(见附件4、附件5),确保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帮扶和救助。    

4、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由公安武清分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各抽调20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对“三非”机动三轮车依法进行治理,同时向车主发放治理工作“明白纸”。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对“三非”机动三轮车形成高压态势,体现政府开展治理工作的决心,促使机动三轮车车主主动参与回购或放弃从事违法行为。    

5、严把源头关口。由源头治理工作组组织查处机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行为,坚决防止机动三轮车流入社会。    

(二)回购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    

按照“先城区、后镇区”的原则,城区各街道首先开展回购工作,视进展情况在各镇分期分批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回购工作,在各自辖区内设立回购点。由分指挥部派出协调推动工作组,为自愿参与回购的机动三轮车车主提供包括车辆价值评估、发放回购款、进行救助帮扶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各镇街负责配合。回购车辆由各镇街负责暂时保管,择期送至区政府指定地点。区残联、区邮政管理局、区市容委等部门要做好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快递配送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规范管理工作。    

(三)集中清理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由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上路开展集中清理行动,按照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港口局分别制定的查处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查扣车辆统一存放至区政府指定地点且不再返还,择期由区交通局组织车辆运送至市政府指定地点。对于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要及时采取必要手段,由公安机关依法坚决予以处理。社会稳定组负责制定维稳工作方案,对不稳定因素进行筛查,组织做好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收集分析舆情信息、提出维稳建议等工作。各镇街要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长效治理阶段(              6月     1日    以后)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持续保持综合治理高压态势,严防反弹回潮。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治理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回购工作完成又好又快、集中清理得力、工作卓有成效的镇街及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工作难度、回收车辆数量、社会影响、实际成效等因素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镇街及相关部门,在全区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街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周密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迅速、有力开展治理工作。力争4月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使本辖区内机动三轮车“三非”现象发生根本性改观,避免给5月份的集中清理工作造成更大压力。    

(二)做细工作,确保稳定    

维稳工作总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各镇街要会同公安部门,安排专人深入相关群体中间,掌握群体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重点人员采取承包稳控措施,防止其煽动群众,妥善处置隐患,确保不发生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讲法律、讲道理、讲策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置    

此次治理工作的重点为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以及非法在城区、镇区、各主干道路上行驶、非法占道经营的机动三轮车。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可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    

附件:1、天津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武清分指挥部    

成员名单    

2、武清区机动三轮车回购工作指导意见    

3、武清区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宣传方案    

4、帮扶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5、救助生活困难的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实施办法附件1:    

天津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      

武清分指挥部成员名单      

按照市政府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的统一部署,为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对接,成立天津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武清分指挥部。    

一、分指挥部领导(共7人)    

总 指 挥:     

常务副指挥:李建成     

副 指 挥:周德友 李 明 尤天成  邢德惠     

二、分指挥部构成(39人)    

分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共6人)    

组 长:杨景成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公安武清分局、区交通局。    

主要职责:    

1、做好上级领导指示传达和各工作组之间协调工作。    

2、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3、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信息,起草、文核、法核文件材料。    

4、做好相关会议的会务、会议记录和情况报送工作。    

5、负责分指挥部综合后勤保障工作。    

6、落实区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协调推动组(共12人)    

组 长:李树根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质监局、公安武清分局、区邮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    

1、指导推动各镇街做好机动三轮车回购及处置工作。    

2、推动落实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及快递配送机动车辆规范管理工作。    

3、推动落实筹岗安置、帮扶救助等工作。    

4、落实区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社会稳定组(共4人)    

组 长:孙志杰    

成员单位:区信访办、公安武清分局、区应急办    

主要职责:    

1、组织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2、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分析社会面和网络舆情信息,提出维稳建议。    

4、落实区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源头治理组(共3人)    

组 长:刘延岭 彭 涛    

成员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查处机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行为。    

2落实区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联合执法组(共7人)    

组 长:刘士杰    

成员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公安武清分局、区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1、指导有关部门查处机动三轮车“三非”行为。    

2、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3、及时查办各类抗法案件。    

4落实区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宣传发动组(共7人)    

组 长:张立冬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武清资讯》编辑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1、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2、发动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落实区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2    

武清区机动三轮车回购工作指导意见      

为做好机动三轮车回购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并结合武清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回购时间    

    2014    年2月1日   至         4月     30日    ,按照“先城区、后镇区”的原则进行回购。    

二、回购地点    

具体回购点由各镇街在本辖区内自行确定。    

三、回购对象    

(一)参与人员    

武清户籍、在武清购房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对在武清居住、“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总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回购车辆    

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对持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其车辆必须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    

四、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回购工作,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应亲自挂帅,确保每项具体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五、回购程序    

各镇街可参照以下程序开展回购工作:    

1、前期摸底调查。各镇街将本辖区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和车辆信息按照要求录入《天津市“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基本情况调查表》。采取在车身明显位置打钢印的方式,赋予每辆车唯一编号,并与调查表编号相一致。编号规则为镇街代号加序列号,自0001开始顺序编号,如杨村为010001、汊沽港为290001等。镇街代号见下表:    

序号          

镇街          

序号          

镇街          

序号          

镇街          

01        

杨村          

11        

上马台          

21        

白古屯          

02        

黄庄          

12        

大良          

22        

大王古          

03        

下朱庄          

13        

河北屯          

23        

东马圈          

04        

东蒲洼          

14        

下伍旗          

24        

豆张庄          

05        

徐官屯          

15        

南蔡村          

25        

黄花店          

06        

曹子里          

16        

泗村店          

26        

石各庄          

07        

大碱厂          

17        

大孟庄          

27        

陈咀          

08        

崔黄口          

18        

河西务          

28        

王庆坨          

09        

梅厂          

19        

城关          

29        

汊沽港          

10        

大黄堡          

20        

高村          

2、审核个人和车辆信息。参加回购的车主应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购车发票,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居住证原件。车辆应符合机动三轮车定义且零部件齐全,车身编号应与前期摸底调查编号一致。上述信息由各镇街负责审核。    

3、评估车辆价值。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评估方案对车辆经济价值进行评估。    

4、签订回购协议(一式两份)。车主对车辆价值评估没有异议的,在回购协议上签字并摁手印。    

5、发放回购款。车主在签订回购协议并上缴车辆后,财务人员根据物价评估结果现场向车主发放现金,并向当事人开具规范票据。    

6、落实帮扶救助政策。对参与回购、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车主,由协调推动工作组和镇街按照自身职能,现场进行帮扶救助登记。    

7、统一建档。各镇街按照“一人、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对档案进行编号管理。档案中应包括:《车辆回购协议》、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车辆照片等材料。    

8、暂存车辆。各镇街对上交车辆进行统计,划出专门场地、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9、上交车辆。各镇街按照区政府要求,择期将所回购车辆统一送至指定地点。    

六、工作要求    

1、做好组织宣传。前期登记造册、编号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便于后续回购。宣传发动工作应提前开展,必要时应对回购流程、配套政策进行公示。    

2、精心布置现场。可考虑划分几个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如办公区、车主等待区、车辆评估区、车辆存放区等,避免现场混乱。    

3、确保公平公正。由镇街工作人员将车辆送入评估区,物价评估人员对车辆进行独立评估。物价部门应统一评估标准,科学制定评估办法,确保评估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相符,防止因评估价格过高或过低引发各类问题。    

4、防止弄虚作假。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购车票据真实性、车辆部件完整性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核查验,防止不法分子借回购之机牟取利益。必要时,公安部门应及时介入,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5、切实维护秩序。回购期首日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坐镇指挥,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现场秩序。    

    

附件:3    

武清区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宣传方案      

为切实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津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宣传提纲》以及武清区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区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区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以市、区两级有关文件内容为依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宣传政策、营造氛围、推动工作,为全区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    

在天津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武清分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武清区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安排相关宣传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立冬    

副组长:李志永 陈 友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天津日报·武清资讯》编辑部相关工作人员,区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名同志(作为通讯员,负责对接相关部门提供宣传素材、协调采访事宜)。    

三、宣传主题和形式     

(一)宣传主题(待定)    

1.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共同建设畅通新武清    

2.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3.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乘客合法利益    

(二)宣传形式    

充分利用区属“两台一报”宣传阵地作用,配合明白纸、宣传标语、LED显示屏、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推动全区上下形成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协调央级、市级媒体对武清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的好思路、好举措和新进展、新成效进行采访报道。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4年1月至         4月     30日    ,以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的必要性、思路措施、涉及人员的安置帮扶政策及乘坐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行驶、违法改装、拼装的危害性为重点,主动赢得全区群众对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跟踪报道阶段    

    2014    年5月1日   至         5月     31日    ,在机动三轮车治理过程中,加强跟踪报道,一方面加大对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等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另一方面对所出现的违法违规和对抗执法现象进行媒体曝光,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解决。    

(三)梳理总结阶段    

    2014    年6月1日   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结束后,以刊(播)发新闻稿件的形式,全面展示治理成果、认真总结治理经验,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全区各单位要从加快建设美丽武清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调动村街、社区、站所等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发动群众,为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教育效果    

宣传部门要切实把握好舆论导向,通过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教育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涉及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为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夯实群众基础。    

(三)遵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    

关于武清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文字内容由领导小组进行把关,拍摄采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名同志陪同。     

(四)密切协调配合,保证宣传力度    

全区各单位和区委宣传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宣传工作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宣传任务。同时,对机动三轮车治理宣传工作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群众发动不充分的,及时上报区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形成主管部门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群众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4    

帮扶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就业和社会      

保障实施办法      

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将使部分相关从业人员暂时失业,为帮扶其就业,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帮扶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    

二、帮扶就业原则    

就业竞争力强的适龄劳动者,引导其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市场就业;    

年龄偏大,且不具备技能特长的就业困难人员(指男满50周岁及以上,女满40周岁及以上),通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安置就业;    

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引导其投入创业行列,参加创业培训,个人或合伙创办经济实体,以创业实现就业;    

因各种原因,不能从事正规化管理单位的生产劳动,且没有创业愿望,引导其选择临时性、弹性等灵活方式就业。    

三、帮扶措施    

(一)开展求职登记    

在机动三轮车集中整治回购期间,人力社保部门抽调专人,对上缴机动三轮车并且有求职愿望的车主集中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区劳动力市场设立专门窗口,凭机动三轮车回购协议、本人身份证办理求职登记。    

(二)开发就业岗位    

人力社保部门主动与开发区及城区周边等用工单位联系,根据求职人员特点,开发比较适合的岗位,主要包括:企业一线操作工和后勤服务岗位;社区物业等服务岗位;机关单位保安、保洁、保绿等后勤社会化服务岗位。在机动三轮车集中整治期间,提供空岗信息2000个以上。    

(三)开展供需对接    

利用区电台、电视台、人力社保网站、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区劳动力市场加大对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的组织招聘和推荐就业力度。一是日常招聘活动时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凭《求职人员登记表》可优先入场;二是适时举办专场招聘会。原机动三轮车求职人员凭《求职人员登记表》可在区人力资源市场优先享受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就业推荐服务。    

(四)鼓励企业吸纳    

凡是招用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十类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对企业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不超过三年的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险的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五)引导自主创业    

对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能力测评。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为其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根据申请人实际需求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既要足额给予充分支持,又要避免需求发放造成资金浪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扶持灵活就业    

对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被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符合“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需赡养家庭重大疾病成员人员、低保家庭人员条件的,从事灵活就业并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至75%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补贴。    

(七)开展技能培训    

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区内指定的10家培训机构开设的叉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电焊工、维修电工、起重工、车工、钳工、家电维修、养老护理员、厨师、美容美发等工种技能培训。此外,撤村建居人员还可在本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区财政给予80%的培训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附件:5    

救助生活困难的原机动三轮车      

从业人员实施办法      

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做好生活困难的原机动三轮车从业者救助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是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通过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对生活困难的原机动三轮车从业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情况进行核查,将家庭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主要指房屋、机动车辆、工商营业执照、住房公积金等)符合规定要求的困难家庭通过村(居)民主评议、公示、镇街初审、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纳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对享受低保、特困待遇的困难家庭定期复审,实现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    

二是按照《武清区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因灾、残、病、突发事故及失业造成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家庭视困难情况分别给予300元---2000元的临时救助。每个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一次救助。    

三是对具有武清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家庭成员患大病且2014年度的医药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在4万元以上并已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困难家庭给予大病救助。    

四是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原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子女考入大学一本、二本的困难学生,将其纳入“育英助学”活动救助范围,广泛募集救助资金,加大教育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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