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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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企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0-0001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15〕2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依据《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清政〔2017〕38号),此文件废止
有   效  性 :
失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企转型

升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武清区千企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910


武清区千企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进我区千企转型升级工作,提升全区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清区千企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一、发展目标。

    利用2014—2016年的三年时间,实施“千家企业转型升级”计划,力争到2016年完成全部目标任务,三年新增工业产值2000亿元,新增税收50亿元。

    二、加大财政投入。

    从2014年起至2016年,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三年共3亿元,专项用于促进全区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和市、区支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均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

    三、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鼓励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对列入全区“千企转型升级”计划,设备技术水平在天津市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耗、污染物排放等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节能改造。

    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给予240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补贴10万元。

    五、支持融资创新服务。

    鼓励银行为转型升级企业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给予适当的租赁资金补贴。支持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适当增加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贴。对投资区内转型升级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区内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六、鼓励转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对首次加入区政府认定的区内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工业转型企业,按平台收取服务年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鼓励企业制订技术标准。

    对企业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给予10万元资助。

    八、支持工业园区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以杨村街、徐官屯街、下朱庄街三个工业园区为试点,实施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大力发展高端商务、金融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服务、科技服务等相关产业,转型企业不允许开发建设住宅、商住和公寓项目。具体支持政策按照《镇街工业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改造实施意见》执行。

    九、支持企业高效节约集约用地。

    鼓励园区内企业对原有闲置土地和低效厂房进行改造,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按程序允许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适当增加建设规模,补办、审批、规划等相关费用不再增加;对改造后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产生税收在10万元/亩以上的,经审定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企业重组退出。

    支持镇街、园区对低效企业、停产企业进行收购和收回,发展新兴产业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工业产业。应遵循以下原则:收购所需资金最终由受益单位承担;涉及建设用地调整的地块必须同时满足规划和现状均为建设用地的条件。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区政府计划进行实质性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区土地整理中心出资组织收购。二是工业园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园区管委会出资组织收购,安排新项目出让,区土地整理中心配合履行相关手续。收购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地块办理原出让手续时的优惠政策,做到与当时的政策相衔接。三是园区外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区土地整理中心出资,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拟定收购方案并组织收购,区土地整理中心配合履行相关手续,收购所得地块,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四是工业园区外的零散集体建设用地,由镇街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土地整理中心出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市国土房管局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复垦,复垦土地的补偿标准为40万元/亩。复垦土地的面积以市国土房管局复垦验收确认的面积为准。整理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镇街或园区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扩大规模,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十一、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不减薪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1年的岗位补贴;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谋职业的,给予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职工自主创业的,一次性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小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其中,10万元以内按照贴息利率全额贴息,10至20万元按照贴息利率贴息50%。

    十二、支持开展技能培训。

    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给予企业不超过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三分之一的培训补贴;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范围的,给予50-90%的培训费补贴;对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全额的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补贴;对关停淘汰的企业,开展企业家培训并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其创办新企业;对关停淘汰企业的职工,免费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区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政策标准按照《武清区千企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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