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武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序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对《天津市武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一、编制背景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也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原预案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市级预案修订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区食药安办对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共武清区委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三、目的意义
一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为我区迅速、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
二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工作等环节进行了细化,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响应、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三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构建了清晰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工作组职责,确保分工明确、协同高效,形成应急合力。
四、起草过程
区食药安办会同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参考《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武清实际,修订了《天津市武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征求了各区相关单位意见,充分采纳吸收达成一致意见,严格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文件制发程序。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提出了工作原则,规定了事故分级。
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明确了区级指挥机构设置,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属地责任;规定了区指挥部各工作组、专家组的职责。
第三部分是风险监测与评估,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监测、评估、警示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明确了事故信息来源、报告程序和时限和报告内容,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先期处置要求。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分级响应机制,提出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四个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
第六部分是后期工作,明确了责任调查、总结评估、善后处置各阶段的工作措施。
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人员保障、物资经费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技术保障。
第八部分是预案管理,包括预案体系、预案修订、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奖惩和预案实施。
六、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修订了事故认定范围。不再将舆情事件纳入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部门按照舆情相关预案进行应对处置;传染病、水污染等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是完善了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对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优化了预案运行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双报告、双认定”机制,即事发单位或医疗机构发现的事故信息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报告,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分析研判,提出事故认定和应急处置建议;强化了事前演练、先期处置、事后评估、责任调查等环节。
四是调整了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响应启动、提升、终止条件,明确了相应级别响应情况下,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应对措施,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应急处置。
五是相关内容表述调整。对标市级预案调整变化,新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内容,删除有关“预警”的内容,调整了“应急保障”,细化了“预案管理”。
七、关键词解释
1.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 “四个最严”: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5月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核心要求,包含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四大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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