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依据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坚决落实天津市重度污染天气治理、烟花爆竹管控相关政策要求,武清区以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围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可能引发的大气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治理,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减少环境污染,切实维护我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我区禁燃通告。
二、《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内容及要点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明确规定了武清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举措、宣传引导、带头执行、违规处罚等内容。
三、相关内容解释
1、武清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如何理解?
武清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指在武清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2、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怎么解释?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和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物品肇事、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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