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局代拟了《武清区关于规范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促进镇街园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武清区规范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促进镇街园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已于2021年7月26日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为进一步与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保持一致,根据市协同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服务保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1月28日,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对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审议。会后,我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拟定了《武清区关于规范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促进镇街园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一是落实国家和我市统一制定的企业扶持政策,稳妥解决镇街园区现行政策过渡接续问题;二是鼓励镇街园区设立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各自产业扶持政策;三是争取市级资金统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四是规范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五是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务管理。
(一)落实国家和我市统一制定的企业扶持政策,稳妥解决镇街园区现行政策过渡接续问题
1、国家和我市统一制定的企业扶持奖励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2、镇街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规定,今后新制定的企业扶持奖励政策所涉及的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二)鼓励镇街园区设立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各自产业扶持政策
1、鼓励镇街园区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企业技改升级、急需紧缺人才引育等重点,主要用于提升主导产业发展的软硬件环境、重点企业投入、人才奖励、贷款贴息、房屋租赁补贴、企业运营等方面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2、结合本区域特点和主导产业发展实际,镇街园区制定各自产业扶持政策。镇街园区制定的产业扶持政策执行前需向区发改委备案,区发改委会同区合作交流办、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司法局、审计局等部门对措施内容进行审核。镇街园区依据向区发改委备案审核通过后的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总部经济、特色楼宇经济、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等方面实施细则,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
1、从2021年起,区财政将市财政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分享的税收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积极争取市财政竞争性分配激励机制资金。园区要按照市财政对区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的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制定各园区特色的个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争取市级扶持资金。
(四)规范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
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园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可对引进项目的中介机构给予适当奖励,严格限定中介机构奖励决策流程、资金拨付程序,依法依规兑现中介奖励。
(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务管理
1、镇街园区应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重点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用途,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镇街园区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程序,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