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3月30日启动“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后,通过交叉互查,市工作组共向我区反馈“小金库”疑点17个、涉及80家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258项;8月17日,我区组织了第二轮“小金库”治理暨规范财务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发现“小金库”疑点问题1个,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275个,目前累计完成问题整改439项,剩余问题整改正在扎实推进中。经过认真分析梳理,全区“村账镇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1. 会计核算不规范。表现在部分镇街在经管站管理上,未对村集体未开设独立账户,管理办法是:经管站在所在地银行开设一个总账户,各村收支在经管站内分村记账,而村集体所需开支由村报账员领取;由于村集体没有独立账户,指出钱款存在报账员个人账户上,以致形成了公款私存现象。
2. 货币资金管理不严格。月末大额现金未存入银行,有的村没有配备保险柜。
3. 财务收支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村报账员收取的承包费存在漏填漏报、应入账未入账问题。收支凭据和手续不齐,入账原始凭证审核不严,“白条入账”“白条抵库”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村仍旧存在“坐收坐支”情况,造成收支体外循环,极易引发廉洁风险。
4. 会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村级报账员记账没有做到日清日结,有时一个月一记、有时一季度一记,账目不清、随意性强,有的村库存现金账面金额与保险柜金额不符,有的村“辅助账”未及时与镇管会计账簿对账登记。村级报账员向镇街定期报账制度不完善、周期不统一、内容不全面,镇街层面对迟报漏报问题的发现和处置不及时,甚至视而不见。
5. 合同管理不规范。土地租赁合同签订时间较长,20年、30年、50年不等并一次性收取租金、未根据市场行情实现持续增长,有的甚至长期无偿使用、未设定年限;道路、水、点等工程类项目合同文本不规范,有的合同无依据、无金额、无工程量;有的镇经管站没有村级合同备案,无法对合同履行及收支入账情况进行监管,以上情况均易造成集体资产管理风险及集体利益损失。
6. 内控监督不严格。在资金使用特别是小额资金使用上,落实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决议等民主程序不够到位,“两笔一章一把关”不够严格,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同时对照村集体财务活动至少每季度向全体村民公开一次的要求,专项公开的频次和规范程度、详细程度仍需提高。
综合分析两轮自查情况,除18项“小金库”疑似问题外,其余均为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集中在“村账镇管”领域,根源在于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和镇街村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起草依据
依据新《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2004】)、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2011】13号)、2015年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制《村级财会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为从根本上解决“村账镇管”领域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区里组成工作组,结合“小金库”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听取部分镇街“村账镇管”工作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由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1+N”制度方案。并征求了26个镇街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由1个规定即《武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和7个制度模板暨N1财务收支管理制度、N2会计核算制度、N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N4资产资源管理制度、N5经济合同管理制度、N6公章委托代理制度、N7财务监督制度组成。
1个规定为全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对全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共十章47条。在职责分工方面,重点强调了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全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镇街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农村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镇街执行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制度进行指导和培训;在机构和人员管理一章强调镇街村居管理办公室为村级财务代理服务机构,依据不相容岗位需要,设置5人以上专业人员专职代理。也可聘请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负责日常财务工作。村主要财务负责人离任时接受离任审计。
在预决算及财务管理一章,强调了村集体须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两笔一章一把关”,村集体重大财务开支项目或超过一定的限额,要严格执行民主决策。
在资产资源管理一章,强调了建立健全集体资源、资产登记和台账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投资等经济活动必须由“两委”会研究,提出方案,草拟合同主要条款,报镇街相关领导审核把关,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进行审议;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等内容。
在会计核算管理一章强调了一村设立一个基本账户、会计核算,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等内容。
资金和账户管理一章,强调了收付款项一般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开具空头支票,严禁设账外账。禁止挪用和侵占村集体资产,禁止设小金库,禁止出租、转借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等内容。
债权债务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村集体债权发生,不得随意将公款外借,村集体不得为他人和单位提供担保、抵押。
N个制度为镇街模板,有些制度中如备用金额度、大额资金审批额度等根据实际情况由镇街自行制定。这样既在总体上规范了全区的财务管理工作,又提高了镇街的实际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