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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编辑部 发布时间: 2020-03-30 18:35


一、背景介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19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

  2020年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也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0〕1号)。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区普查工作。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对人口普查的重要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经费落实到位。提出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高质量,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宣传工作等工作要求。

  2月19日,市人普办印发了《天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普办〔2020〕1号),要求3月15日前完成区级普查机构的组建,3月底前完成镇街级普查机构和居(村)委会普查机构的组建,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3月4日,市人普领导小组印发了《天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津人普组〔2020〕2号),发布了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为落实好国务院、市政府和市人普办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做好我区的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研究过程

  2020年1月中旬,我局起草了《通知》初稿;1月20日,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结合1月16日市人普办会议精神,对《通知》初稿进行了修改,1月21日上报区政府审查;2月26日,按照吴丽祥常务副区长批示要求,对汇报材料进行了补充完善;3月2日-6日,按照市人普领导小组单位分工职责,制定我区人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向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做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五项主体内容:一总体要求;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三组织实施;四经费保障;五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2、主要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本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本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京津明珠,幸福武清”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加强对普查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武清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外事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武装部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武清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担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镇街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

  (五)工作要求

  包括: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宣传工作四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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