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简称“津八条”)、《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营经济“19条”)以及区委区政府以决战决胜之势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政务服务办研究制定武清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以函代证”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适用于通过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论证,由镇街或园区认定的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涉危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意见函》后即可开展施工,各职能部门同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办理验收前完成正式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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