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6号)要求(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区结合推行“三项制度”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重点从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结果三个阶段入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理合规实施执法,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制度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