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园区以外企业受现状环评影响制约发展问题的提案 ,经会同区政务服务办、区工信局、石各庄镇研究答复如下:
一、现状环评相关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关于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函》要求 ,2016至2018年期间我区开展了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即现状环评办理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 ,现状环评办理工作应于2016年底完成 ,后经市生态环境局电话通知 ,工作完成时限延长至2018年底。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 ,现状环评办理工作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投产的建设项目。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 ,不纳入办理范围。
提案中涉及到的企业在2018年取得现状环评后 ,如果需要再进行改造提升或增加生产线 ,已经不再满足现状环评办理条件 ,即超出现状环评办理时限且不属于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投产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环评手续办理问题
提案中提出的企业改造提升、增加生产线或是增资扩产问题既然不再满足现状环评办理条件 ,如要进一步发展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因此 ,请需要提升改造的企业按照《环评法》要求 ,重新到区政务服务办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作人员:王凤双 联系电话:022-2217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