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小于11,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
当前位置:

对区政协第六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7-31 16:45

严宗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区住建委、区人防办等部门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表示感谢,感谢您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被广泛使用,充电基础设施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为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市已连续三年将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纳入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我区共有住宅小区约350个,截至2022年底,已有142个小区累计安装2203台公共充电桩,初步满足群众充电需求。2023年,我区将继续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从年初开始,区发改委会同区供电公司通过摸底调研,初步确定在5个符合条件的小区拟建设约80台公共充电桩。目前,我区正在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电力容量预留暂按停车位总量20%配备充电桩、每台充电桩负荷按7KW计算;管线预留时,应将电源及通道延伸至地面停车区域和地下车库每一分区,预置集中式电表箱,并将表后管线或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住建委会分别在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二是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对具备自用桩安装条件的居民区,居民可主动与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协商,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同意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备案制受理客户申请,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对尚未成立业委会、没有物业的居民区,接入要求合理、接入条件具备的小区,供电企业可通过承诺制受理客户申请,属地镇街和产权单位会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三是规范居民区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对于在供电公司申办安装充电设施涉及人防工程的,按照天津市人防办2020年12月31日出台的《人民防空工程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汇编(试行)》执行;对于需要改造人防工程的充电基础设施,区人防办会与区供电公司、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施工方案予以解决,落实到位;对于原有人防工程内未预留或不能达到电力等相关部门安装充电设施要求的,在确保人防工程正常安全使用的前提下,会积极与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供电公司、工程管护单位等部门对接,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改造;对于新建人防工程,在审图阶段会按照区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求,最大限度满足后期电力设施安装设计要求。目前人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GB50134-2004、GB50038-2005标准,并未对充电桩和预留做具体要求,区人防办积极与江苏南通国动办及江苏省国动办沟通对接,借鉴先进经验,请示市国动办后将根据我区实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四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园区落实加快提升本区域内居民社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责任,村(居)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将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各承建企业也将畅通申报渠道,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向居民解答具体申报、建设等事宜,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落实。

工作人员:何晓雪

联系电话:022-82136190



附件:
 
分享到: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