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奂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新能源汽车消费“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家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议提案,经会同区住建委、区消防支队、区供电公司等单位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提出的关于打破新能源汽车消费“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家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议表示感谢,感谢您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被广泛使用,充电基础设施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为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市已连续三年将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纳入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我区共有住宅小区约350个,截至2022年底,已有142个小区累计安装2203台公共充电桩,初步满足群众充电需求。2023年,我区将继续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从年初开始,区发改委会同区供电公司通过摸底调研,初步确定在5个符合条件的小区拟建设约80台公共充电桩。目前,区供电公司正在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做好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同时,我区也在逐步完善个人自用桩的报装机制。
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园区落实加快提升本区域内居民社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责任,村(居)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将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各承建企业也将畅通申报渠道,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向居民解答具体申报、建设等事宜,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区供电公司对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能力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摸排小区车库层数、防火分区数量、车位数量、电源等基本情况,对负载率较高的变压器进行了改造升级,已将8个小区纳入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预留了容量。同时通过采光井、通风孔、防爆工井等方式延伸电源至地下车库,确保第一时间满足居民充电桩用电需求,截至目前,我区已有46个老旧小区地下车库引入充电设施电源。
三是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和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490号)要求,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执行大工业电价,并采用峰谷分时形式,充分让利于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
工作人员:何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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