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配餐工作、改善教室环境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1.区教育局在2019年开始试点在城区直属中小学中的7所学校以配餐形式为师生供餐。2020年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民生工程当中,实现城区及周边四街当中的36所中小学校配餐,解决了9000多师生中午用餐问题,让广大家长无后顾之忧。截止到2022年11月通过创新供餐模式,采用“中央厨房净菜配送+现场加工”的模式,通过改扩建教工食堂、新建校内热加工点、校内空地新建食堂和临近学校共用食堂等多种方式,将由配餐企业为学校配餐的模式改为在学校内现场加工制作的供餐模式,通过净菜配送入校,减少校内粗加工制作环节,降低学校开办食堂场所面积等方面的要求,实现更多学校自己可以开办食堂,从而提高供餐质量,先后共投入资金350多万元,完成7所直属中小学校食堂改扩建或新建热加工点任务,改造面积共1000多平米,2600余名师生用餐质量得到改善。2023年初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城区采用配餐方式供餐的12所直属中小学分批次实施改扩建校内食堂或新建热加工点,暨实施《武清区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年内预计需投入资金380多万元,改造面积1010平方米,计划今年12月份完成全部施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实现4200多名师生用餐质量的改善,此项工作已纳入《202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民生工程、《武清区推动高质量发展亮点项目清单》当中。
2.区教育局定期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学校和配餐公司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制定带量营养食谱,每周公示;由主管教育部门统一负责严控食品原材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做到可追溯,并实现了集中定点采购食品原材料;区教育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区教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天津市教委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配餐公司、配餐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全覆盖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我区教育系统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学校负责人严格落实陪餐制,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听取学生建议,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教育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陪餐工作要求,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陪餐。
5.持续推动保持“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学校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 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率100%。推行校外供餐单位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6.制定了《武清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武清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实施细则》。
7.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中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8.区教育局将在镇街中小学范围内继续推广配餐模式、改扩建教工食堂、新建校内热加工点、校内空地新建食堂和临近学校共用食堂等多种方式解决广大师生中午就餐问题。
9.针对您反映的教师需要加装空调问题,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教育局相关科室就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各学校教室内不具备全部配备空调条件:一是本地区夏季酷暑出现在七、八月份,该期间正值学生暑假放假,入夏期间的短暂高温天气通过开启电风扇即可达到防暑降温效果;二是部分学校因现有电器设施已达到供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的最大荷载,如在现有条件下安装空调,供电线路将超出荷载,极易引发电气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关于在学校教室内全部配备空调事宜,需待资金、线路改造等各方面条件成熟后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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