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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8-01 09:22

王乃迪等四名委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共享电动单车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区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级部门政策要求,为规范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梳理完成了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2020年2月,市交委制定的《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由我局牵头,会同公安武清分局、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文旅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武清区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就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各部门责任、共享单车企业准入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1年9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武清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确保共享单车投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将认真做好如下四方面工作:首先,严把准入关。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要求,并向交通局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营业执照、车辆注册信息、企事业基本情况、运营服务承诺、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放运营。其次,严格控制总量,防止过度投放。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建立车辆投放总量调控和动态监测机制,根据不同地点单车使用量做出科学投放,避免出现过多或无车使用现象。第三,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相关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对服务质量差评企业强制退出市场。第四,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谁运营,谁管理的原则,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运营企业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运营企业签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规范运营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企业运营管理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现共有美团电单车、哈啰单车、柚子骑行(筋斗云)、滴滴青桔共享电动车、人民出行共享电动车、小遛共享电动车、奇步出行共享电动车、浩客单车8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提交了针对我区的运营计划及企业信息。

    我们计划分三批次进行投放。第一批次,在人员密集、需求量较大的城际站、开发区、汽车站进行首批投放,共计投放点位20个,计划投放单车600 辆。第二批次是大型商超、医院、学校和人口密度大的住宅小区,共计投放点位42个,计划投放单车1260辆。第三批次为剩余的36个点位,预计投放单车1080辆。实际车辆投放数将根据实际施划点位作出相应调整。

我们将进一步加快《武清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及共享单车相关工作的运作与筹备,力争以最快速度将共享车投放到市场,方便广大人民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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