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能力,认真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对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庆坨镇综合执法大队持续完善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采取多种管理和执法手段达到预定成效。2024年镇综合执法大队按照镇区地貌特点和重点任务,结合人员调整情况,重新划定人员分工,采取分点、分片、分项专人负责,持续优化管理和执法职能。
2024年镇综合执法大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1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8起,简易程序案件23起,罚款21700元。按照分类,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案件1起,罚款1000元;随意倾倒生活废弃物案件1起,罚款2000元;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起,罚款5000元;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案件17起,罚款13200元;查处驾驶非密闭运输工具运送渣土6起,罚款300元;随意倾倒建筑垃圾1起,罚款150元;随意张贴广告1起,罚款50元;占用消防车通道1起,给予警告处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12起,分别给予警告处罚。
二、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情况
2024年王庆坨镇持续加强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或者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露天焚烧等情况专项检查,共计出动车辆500余辆次,1100余人次,巡查村街、园区各600余次,检查住宅小区10余个,督促居民小区物业积极履行职责,发放宣传品400余份,发现违法行为90余起,给予行政处罚18起,其中: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案件1起,罚款1000元;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案件17起,罚款13200元;占用消防车通道1起,给予警告处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12起,给予警告处罚。
三、案卷评查情况
1.评查范围: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
2.评查方式: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工作提示》要求在执法监督平台进行线上自查自评和线下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评查内容:文书格式统一规范。所有案件文书均为统一模式,卷宗完整,无“自制式”,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证件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详细清晰,案件来源明确,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方式有准确注明,立案有依据,对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条款有详细准确的注明,申请、审批有批示,送达当事人的文书有时间、地点、送达文书号、受送达人签字等填写准确内容的送达回证,有明确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文书中均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字。
今年以来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纠错的案件,有6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方面
1.部分下沉执法事项无力承接。执法队在履行事项过程中,部分事项存在调查取证的专业性过强、相关数据难以测定、非法所得镇街无法单独界定、违法行为不易辨别等原因无法有效履职。
2.人员业务水平与执法要求不匹配问题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培训,存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执法案卷方面
通过这次的案卷评查工作发现执法人员在案卷文书制作和使用方面不够规范、严谨,部分下发制式案卷不符合实际使用需求,对案卷前后程序的理解还不深刻,例如面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和露天焚烧的限期改正难以操作,无法在案卷中体现。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1.持续加大典型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方式,紧贴实际,对常见典型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把执法案件办成“铁案”。
2.持续推动执法创新,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执法制度。贯彻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办法(三个办法),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相关制度,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力求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逐步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