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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  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5-01-06 14:50

为提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我单位对2024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围绕全国两会、开学季等时间节点,以开展“净网”“秋风”“护苗”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采取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对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和校园周边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对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进行高频次检查。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676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2317家次,办理行政案件42件,其中,网吧3件,KTV12件,出版11件,酒店11件,旅游3件,文物1件,卫星1件,共罚没款402757.8元,没收涉案出版物2548本、涉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套,吊销许可证1家。

二、主要举措及成效

13日,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与公安武清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八大队签订了武清区知识产权(著作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议,双方确定沟通联络,进行信息共享,开展办案协作,确立移送标准,推动问题研究,加强普法宣传的六大衔接机制,促进我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了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27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区文旅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本次行动由局党组成员、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东伟同志带队,先后检查了MK电竞、梦海天网吧、花熙雨网吧、V1汽车世界、津溪桃源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效、电器线路是否裸露等情况。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向经营者宣传了文化市场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强化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并定期开展自纠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文化市场安全事故发生。

229日,我局联合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区教育局,在杨村第十小学联合开展了“党建+普法”进校园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主题,通过观看视频、普法宣讲、互动问答等形式,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提高健康、绿色、安全的上网意识,自觉抵制网络沉迷。此次活动共计参与学生100余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折页、绿书签、便利贴、笔记本等宣传品600余份。活动得到了学校师生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1日,我局联合梅厂镇人民政府,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检查行动,此次检查行动,我局执法人员结合行政执法职权下沉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对综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重点讲解了职权下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综合执法人员对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负责人普及“扫黄打非”知识,提醒经营者自觉抵制、远离“黄”“非”危害,督促经营者做好日常产品、订单的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两会期间,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联合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旅局市场科等部门开展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人员深入歌舞娱乐场所重点对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良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员工是否开展培训以及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实用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同时,消防救援支队人员还从行政执法角度为执法人员现场讲解了如何检查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及隐患风险点。此次行动中,执法人员坚持行政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对文化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守牢底线红线,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3月,按照市、区“扫黄打非”办安排部署,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两会”期间出版物市场及网络空间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共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等经营单位5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整体检查情况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324日,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到嘉宁道北社区开展了以“安全意识筑牢心间 普法宣传走进社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着重讲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具体要求以及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反安全生产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此次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宣传资料200余份,提供咨询5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48日,为进一步加强出版印刷市场管理,巩固出版印刷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好全区意识形态安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杨村街道开展印刷复制企业专项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文化市场安全。

424日,为贯彻落实“扫黄打非·护城河工程”战略合作协议,深化通武廊三地文化市场联防协控,武清区与廊坊市开展了京津冀“扫黄打非·护城河工程”联席工作会暨文化市场联合执法活动。

426日,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天津市版权局、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联合指导,武清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武清分局、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承办,海河传媒中心新闻频道制作了“以案说法”专题片《攻坚—天津侦破“3·13”重大仓储发行盗版图书案纪实》,在新闻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播出。

516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崔黄口镇综合执法、辖区派出所开展了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前,支队业务骨干对镇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执法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相关讲解。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对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是否超时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对4家无证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责令关停,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经营者在相关证照未取得前不得营业。

529日,为巩固“扫黄打非”进基层、进校园工作成效,武清区委宣传部、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区教育局、区人民检察院、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在杨村第五中学举办“绿色阅读 护苗成长”——“扫黄打非”进校园主题活动。

6月,为进一步巩固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成果,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双提升”。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与中国广电武清区分公司开展了“党建合创·支部共建”活动。

711日,区委宣传部联合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属地镇街开展印刷复制企业专项检查行动。本次共检查印刷企业16家次。重点对印刷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承印登记、委托书、准印证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五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印刷制品中是否存在淫秽、迷信等违禁内容,是否存在印刷非法出版物、教辅资料等行为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7月,按照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宾馆酒店等住宿业单位电视信号传播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宾馆酒店电视信号接收途径专项检查行动,检查重点清理整治非法解析电视节目直播信源行为,非法盗链集成公网直播信源行为,非法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一批非法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和终端设备。三季度,共检查相关经营单位44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有效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718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与区检察院联合召开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上,双方重点围绕执法协作、案件移送、证据查证、信息共享等行刑衔接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对当前娱乐场所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及行刑衔接具体案件情况、现状与难点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就如何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联动效应以及加强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823日,我局向各镇街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文化市场街镇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对下沉镇街职权文化方面中“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了专项培训,培训以下发学习资料,由各街镇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后,采取考试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测评,并向我局上报佐证材料。各镇街积极进行培训,整体培训情况良好。

8月,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重点检查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擅自卸载或停止使用管理技术措施等行为;全面清查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严厉打击销售盗版教材教辅及盗印教材教辅的非法行为;依法查处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检查曲库是否有违禁歌曲,维护全区意识形态安全。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书店、KTV、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70余家次。

9月,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严打整治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校园周边的出版物经营单位为重点,对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进行了着重检查。同时,我支队加大对互联网平台销售教材教辅出版物的关注,注意处理便民专线转来的涉嫌违法线索,确保线上线下检查均有效、到位。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等经营场所132家次,整体检查情况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季度,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基层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为抓手,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梳理形成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积极改正并形成总结报告,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0月,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拒绝履行合同、各类机构以“研学”为名开展包价旅游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旅行社18家。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向现场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帮助经营者填补法律盲区,要求各旅行社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11月,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新业态监管。执法人员采取日常巡查、错时执法等方式,重点围绕剧本是否涉及低俗、暴力、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方便进行专项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向经营者发放《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剧本娱乐活动适龄提示指引(试行)》《文化娱乐活动内容自审规范》等行业规范指引,并仔细讲解相关的注意事项,要求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6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案卷评查情况

2024年,我局共办理普通行政处罚案件38起,结案38起,已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以来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纠错(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等)的案件情况;存在4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为张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马某某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案,天津厚海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案,天津和平区源聚百货商铺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案,相关案件均符合“拟做出对个人罚款金额超过10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金额超过50000元的处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法制审核结果均为通过。

四、非现场执法规范情况

2024年,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均按要求出示或者佩戴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无非现场执法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执法质量效能仍需提升。在执法工作安排中,各项执法专项行动较多,督查通报多,执法目的不明确,执法重复性大,“双随机、一公开”多服务少,行政执法多说服教育少的问题。

二是执法队伍培训仍需加强。文旅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储备更新不足,专业水平整体偏低;行政执法职权定位不清,行政执法职权与部门监督管理职权交叉,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侵扰民事领域;执法工作创新力不足,对于新兴综合性业态,工作招法少,造成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六、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及全国文化市场技术服务与监管等平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必修课,持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定期对镇街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业务培训,对下沉镇街的职权进行梳理,安排镇街学习并考试,开展镇街职权下沉事项专项督查工作,对镇街文化市场执法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二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梳理形成我区文旅市场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探索专项行动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加强柔性执法,深入细化“四张清单”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优化行政执法活动,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建设。在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持续加强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依托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文旅市场法规条文和全区文旅市场执法动态、措施成效,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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