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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红海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听取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4-24 18:15

王红海:

魏艳平不服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作出的武公(务)不罚决字〔2024〕306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现依法已予受理。因你与该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经拨打电话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向你邮寄送达津武政复参字(2025)116号《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和津武政复听字(2025)116号《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听取意见通知书》均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和《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听取意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上述行政复议文书已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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