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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08】

来源:  武清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3-23 16:08

202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武清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武清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法治建设工作立足财政工作实际,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着力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财政普法,不断提升财政工作人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水平,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权力监督约束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科学民主集体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和程序,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程序经局党组会审议研究通过后落实执行。

二是加强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由行政办公室作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配备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2021申报1名公职律师,并外聘1家法律事务所,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武清区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立足财政业务实际需求,法律顾问全年累计为全局审查、修改合同34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项,专项法律服务11项,有力保障财政业务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二)坚持普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是构建常态化学法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党内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领域法律法规列入区财政局年度普法计划和局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认真执行《武清区财政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进程,组织全局国家工作人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圆满完成学习考试任务。  

二是稳步推进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武清区财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武清区财政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文件要求,通过现场讲解、网络宣传等形式,面向服务对象、执法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有效普法,营造了良好的普法学习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三)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

一是健全落实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文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所制定的《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武清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武清区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武清区财政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一系列文件规定,持续规范全局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记录,确保文明开展执法行为。

二是依法依规进行执法检查。立足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定期登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执法人员信息和职权进行动态维护,及时上传行政执法文书,准确录入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增强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21年,共开展行政处罚职权事项检查21次,涉及行政处罚案件1起,开展行政检查职权事项检查5次,行政确认职权事项检查4次,其他类别职权事项检查2次。截至2021年底,所有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履职率达到100%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2021年,新增2名行政执法人员,现有执法人员18人、法制审核人员1,公职律师1

(四)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

一是依法有序做好防疫资金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推进六稳”“六保落实。切实增强依法抗疫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立足财政职能,通过组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专班,加强资金需求预研预判,科学统筹调度资金,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强化直达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武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实施细则》,强化防疫专项资金监管等措施,持续加大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力度,提升防疫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效率。

二是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以严格落实预算法为抓手,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硬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核把关预算追加事项,严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财政局和天津市财政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武清区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将监督检查对象名单及检查结果通过武清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并对四家单位的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设立条件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是开展政府采购廉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以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制定廉政风险排查整治方案,印发至全区所属各级预算单位,目前各单位正积极配合采购部门努力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各项工作有序进展,促进了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是全面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市政府、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授予的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武清区区级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工作。区级非税收入项目中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和征收,全部符合国务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区级非税项目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全部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非税系统上统一管理。

六是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制定《区金融局关于延长债务期限缓释化解风险的专项方案》,优化债务结构、遏制增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债券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月统计报送我区国企及平台新发行债券及到期还款债券的情况。加强区内四类地方金融机构监管,配合市金融局对区内地方金融机构完成年审和监管评级工作,引导区内地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杜绝重大金融风险发生。持续完善债务管理机制,起草《天津市武清区债务化解工作方案》及配套方案,坚决遏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会同区国资委制定《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严控债务总量,确保资金安全。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财政法治建设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普法形式有待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都采取常规手段,通过以案说法的新形式或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较少,不利于宣传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法律学用结合还不够紧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财政工作难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三是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全局致力于法治工作干部力量与新形势下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相适应,缺少法律相关专业人才。

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部分干部的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对法律法规、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日常忙于业务工作,忽视了对法治思想的宣传和学习,没能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三、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明确细化责任体系。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全局法治建设总体工作,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依照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各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了各科室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责任体系和良好局面。健全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局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等法治建设工作机构,配齐充实工作人员,切实提升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效能。

二是坚持政治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强局党组对全局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将法治财政建设摆在全局年度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意见,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推进财政普法。贯彻落实《武清区财政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健全完善财政普法责任制,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结合线上新媒体平台和线下宣传阵地,多元化开展普法学法,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及财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是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执行程序加大标准化执法推行力度,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实施精细化财政管理,着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一是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二是按照中央、市政府、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要求,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法定职责,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全区金融风险监控,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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