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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来源: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 2025-09-10 08:59

  武清区石各庄敖嘴村“3.28”火灾当事人(龙化春):

  2025年3月28日02时30分许,武清区石各庄敖嘴村龙化春的小作坊发生火灾,我支队依法于2025年9月8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武消火认字〔2025〕第0026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认定书,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认定书。公告期为二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期满即视为送达当事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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