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办理)
事项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 |
实施主体 |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
许可对象 |
公众聚集场所(3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
实施程序 |
1、申请;2、形式审查;3、制作许可意见书或不予受理凭证;4任务分配;5、现场核查;6、对照判定;7、拟定处理意见;8、审批。 |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否 |
办理期限 |
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需提交的材料 |
①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式样一);②营业执照;③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①、②项材料可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如不服许可意见,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清区人民政府或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监督部门 |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查科 投诉电话:022-29330119 |
办公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
办公电话:022-29330119 办公地址:武清区下朱庄街嘉河道与清源路交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40下午(暑期2:30)-5:00 |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事项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 |
实施主体 |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
许可对象 |
公众聚集场所(3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
实施程序 |
1、申请;2、资料审查;3、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4、任务分配;5、现场检查;6、拟定处理意见;7、审批。 |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否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需提交的材料 |
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式样二)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式样三);②营业执照;③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如不服许可意见,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清区人民政府或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监督部门 |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查科 投诉电话:022-29330119 |
办公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
办公电话:022-29330119 办公地址:武清区下朱庄街嘉河道与清源路交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40下午1:30(暑期2:3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