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霖,字慰三,顺天府武清县(今天津市武清区)人,清顺治丙戌科(1646年)举人。先后任陕西巩昌府通判、河南府同知、刑部江西司员外、郎中,康熙十年(1672年)任湖广郧阳府知府。
清乾隆《武清县志》书影
刘作霖任郧阳府知府时,修筑加固城墙,救济受灾的百姓,勤政仁爱的品德十分显著。当时正好发生了甲寅之变,许多无辜民众被贼寇胁迫参与其中。上级官府对是否进剿叛匪犹豫不决,于是撰写《进取房陵五议》进言。平叛后,统兵将领打算将他们全部依法处治,但是刘作霖明辨是非善恶,使数千人得以保全性命。战乱之后,刘作霖励精图治,但因忧劳过度而染病,最终在任上去世。当地士绅和百姓感念他的恩德,向上申请将他列入名宦祠,接受祭祀,并为他立碑。
刘作霖一向喜爱文史,即使军务繁忙,仍搜集编纂地方志。知府杨廷耀继承其事业并完成一版《郧阳府志》。
清嘉庆《郧阳府志》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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