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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正气话雍阳丨胡绍安为政有德

来源:  天津市武清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 2024-11-07 09:05


胡绍安,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今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庚辰科进士,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二月任武清知县,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入祀武清名宦祠。

清乾隆、光绪《武清县志》


胡绍安在任期间,清正廉洁,不受苞苴,两袖清风;为政有德,心念百姓疾苦,安抚流离失所的百姓;崇学重教,主持修缮学宫,案牍之余考核士子的学业;善治有方,维护社会治安,案件、官司数量大大减少。县志《名宦》有其事迹,《艺文》载其《痛陈剥船地户苦情详文》。

清乾隆《武清县志》

剥船即漕运驳船,是一种专门用于转驳漕粮的小型船只。从江南往京师运送粮米的漕船,过于高大沉重,因北运河浅阻,无论是海运还是河运,到武清都必须转驳,再沿北运河至通州进京。为此,朝廷专门建立剥船制度,规定每只剥船给小地十顷,免其地粮,以供剥运之费。但实际运行与制度设计出入较大,“所免之粮额有限,剥运之赔累无穷”,以致“中人之产半耗于赔偿,诗礼之家尽陷于缧绁”,剥船地户苦不堪言。

为此,胡绍安向顺天府呈报《痛陈剥船地户苦情详文》,详细陈述了剥船地户之苦,有“三累”:加增科则之难,剥船变价之追,查地设庄之虑。当时,顺天府属永、东、香、通、武、宝六州县均有剥船赋役,而武清最为严重,“派船独多,免粮独少”,加之武清十分之八九的良田为旗圈地,老百姓只占有十分之一二的贫瘠田地,再受剥船之苦,可谓“苦中之苦”,“数千户民人怨慕泣诉,有不遑朝夕之势也”。他恳请上级鉴察民情,“俯恤穷黎之痛苦,永归民业,咸获宁居”。从字里行间,足见其爱民、忧民、为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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