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馆查阅档案,须交验证件,填写《利用档案申请表》。
2、需携带的相关证件。中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持县级以上单位介绍信可利用相关未开放档案。外国组织和个人,持本市邀请单位介绍信,提前预约,可利用相关开放档案。
3、查阅档案,每批次不得超过5卷,阅毕按原样退回,利批次案。已缩微复制的档案,不再提供原件阅览。
4、保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勾抹、描摹、涂改,不得剪裁、拆卷、抽取、私自携拿。
5、摘录开放档案,可使用自备纸张或笔记本电脑等;摘录未开放档案一律使用本馆专用摘抄纸张。
6、查阅档案不得携带箱包、照相器材、食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保持阅览厅安静、卫生,严禁吸烟。随身物品、饮用水具须放置在指定地点。
7、复印、翻拍、扫描或复制档案,须提出申请,经本馆准许方可。摘录复制未开放档案,必须交所属单位档案室保管,不得由个人持有。
8、抄录的档案,经本馆同意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并在文中注明收藏单位,并将撰写的著作或论文成果送交本馆两份收藏。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转让或出版摘抄、复制的档案。
9、查阅利用档案不收利用服务费。

查档须知
来源:
天津市武清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 2024-02-1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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