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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武清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示

公告

为落实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武清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30日,为期30天。

反馈方式: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反馈意见或本页面右方反馈渠道直接输入意见提交即可。

单位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68号

电子邮箱:wqqswjpjk@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标注“武清区排水专项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22-29341258

    邮政编号:301700

草案正文

武清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背景

第二条 规划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 规划原则

第四条 规划目标

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范围

第六条 规划人口

第七条 规划排水体制

第二章 标准语参数

第八条 规划标准

第九条 规划参数

第三章 武清城区排水规划

第十条 雨水规划

第十一条 污水规划

第四章 各镇(含园区)排水规划

第十二条 规划原则

第十三条 雨水规划

第十四条 污水规划

第五章 径流污染控制规划

第十五条 径流污染控制

第六章 海绵城市规划

第十六条 海绵城市实施控制指标

第七章 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治理

第十七条 雨污混接治理

第八章 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第十八条 市政污泥处置规划原则

第十九条 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途径

第二十条 污泥处理处置场的规划布局

第九章 城市智慧水务排水系统规划

第二十一条 规划目标

第二十二条 规划内容

第二十三条 总体定位

第二十四条 总体框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内容

第十章 城市及农田排涝规划

第二十六条 规划标准

第二十七条 规划思路

第二十八条 规划排涝分区

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计划

第二十九条 雨水泵站规划

第三十条 排水管道规划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泵站)规划

第三十二条 河道规划

第十二章 管理规划

第三十三条 规划管控要求

第十三章 各项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政府保障

第三十五条 用地保障

第三十六条 资金保障

第三十七 相关规划的协调保障

第三十八运行维护保障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各建制镇区及园区应根据上位规划,进行编制各自排水专项规划。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武清区水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背景

近些年,武清区排水设施得到了逐步的完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期间,国务院、发改委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对防治城市内涝、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海绵城市、完善污泥处理处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武清区国土空间规划也在完善过程中,市水务局要求各级单位及相关部门必须以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来修编排水专项规划。另外,最新版本的《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对某些方面的相关标准做出了更高的规定,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环保要求及保障城市排水安全为准则,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的排水系统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全面提高武清区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排水安全度。

201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中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文件,我市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5〕37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 号)等文件。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要求经过 3 年努力,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的目标。

另外,新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对海绵城市建设、提高超大城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城市排水防涝综合系统构建的理念。综合排涝系统应包含排水管网与泵站系统、源头促渗与雨水利用系统、城市内涝系统、径流污染治理系统。

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及市政府对城市水环境质量和排水体系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以及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确定,还有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结合2016 版新标准的实施需重新核定排水设施能力以提高城区内涝防治能力;明确初期雨水治理的建设范围、标准和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需要重新修订污水系统服务范围。因此,为切实提高我区排水防涝能力和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范围及规模,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对武清区排水专项规划进行重新编制,切实体现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使我们的国家(城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第二条 规划目的和依据

1.规划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对排水系统进行统筹布置的基础上,以“保障城市排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构建高标准的城市排水防涝减灾体系为重点,深化“渗、滞、蓄、净、用、排”的规划理念,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全面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生态友好的城乡排水格局。

2.规划依据

依据《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清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相关规划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安全为先,生态和谐,防灾减灾;

2.综合统筹,优化布局,集约节约;

3.泥水同步,水气同治,系统治水;

4.政策保障,科技创新,智慧管理。

第四条 规划目标

1.对于目前已经建有了各项排水设施的城区及部分村镇,本次规划主要依据各地的排水现状,解决现存的影响居民生活,制约区域发展的积水与水污染问题,使城市产生的污水不再污染水体,为各地的发展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具体为以各地现有的河流、沟渠水系,以及现有排水管道为骨架,结合自身的排水现状,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科学合理的划分排水分区及系统,使城区排水系统更加顺畅,为彻底解决污水排放而造成的污染问题提供技术保障措施。

2.对于现状仍然没有建设任何排水设施的部分村镇而言,本次规划仍然以自身现有的河流水系、现有路网及规划路网为骨架,作为排水规划的依据,最终能够彻底解决现状污水肆意排放的问题,同时使得雨水排放井然有序,便于各村镇持续科学的发展建设。

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根据《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基础资料中给出的规划年限,确定本次规划近期为2025年,远期年限为2035年。

2.规划范围:武清城区(重点范围)及辖区内的24个镇区。

武清城区范围:西至龙凤河故道、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及京津高速公路、南至武清区界、北至城区北环线(具体包含杨村街道、下朱庄街道、东蒲洼街道、黄庄街道、徐官屯街道、产业新城)。

城区规划总用地约161平方公里。

各镇为下伍旗镇、大良镇、河北屯镇、崔黄口镇、大黄堡镇、上马台镇、梅厂镇、曹子里镇、大碱厂镇、泗村店镇、南蔡村镇、大孟庄镇、白古屯镇、城关镇、河西务镇、高村镇、大王古镇、东马圈镇、豆张庄镇、黄花店镇、石各庄镇、陈咀镇、汊沽港镇及王庆坨镇。规划范围包括各镇现有建制镇区及工业园区。

第六条 规划人口

武清城区规划服务总人口:110-120万人。

各镇规划人口主要以现状人口为依据。

1 武清区规划范围


2 武清城区规划范围

第七条 规划排水体制

1.武清城区必须按照完全分流制建设排水管网。

2.各村镇及工业园区同样选择雨污分流制作为今后各镇区及园区雨污水系统的排水体制。

3.各镇所属的村庄可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没有敷设排水管道的村子可暂时选择合流制排水系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再行改造为分流制排水系统,而对于有条件的村子建议选择雨污分流制,同时可以结合各自的位置进行合建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就近排入水体。

随着武清区完全分流制排水体制的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对城市水环境的污染可以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第二章 标准语参数

第八条 规划标准

1.雨水管渠重现期设计标准

武清城区、各镇区及产业园区:2年

各村庄:1~2年

2.地道和立交桥排水设施设计标准

武清城区、各镇区及产业园区:20~30年

3.初期雨水调蓄标准

武清城区、各镇区及产业园区: 4~6mm

农村合流制区域: 25mm

4.内涝防治标准

武清城区、各镇区及产业园区:20~30 年

5.规划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按照天津市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第九条 规划参数

1.雨水量标准

天津市雨水管渠的设计采用暴雨强度公式进行推算。武清区属于第III区,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如下: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t——降雨历时(min);

P——设计重现期(年)。

2.污水量计算标准

1)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平均日);

武清城区2035年采用的综合生活用水量为150 L/(人•d)。

各镇区及产业园区2035年采用的综合生活用水量为130 L/(人•d)。

2)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平均日)

一类工业用地:0.25~0.3 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二类工业用地:0.4~0.6 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三类工业用地:0.8~1 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仓储用地:0.2 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武清区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规划工业用地用水指标采用0.4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仓储用地采用0.2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3)折污率:

生活污水量按相应供水量的90% 计算;工业污水量按相应供水量的 75% 计算;地下水渗入量按污水量的15%计算。

3.污水处理厂日均产泥率采用8.0吨(含水率80%湿污泥)污泥/万m3 污水,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规模为 1.2 倍日均污泥量。通沟污泥产泥率为 15.65m3/km•年。

第三章 武清城区排水规划

第十条 雨水规划

武清城区划分为 20 个雨水系统分区,雨水就近排入一支渠、二支渠、三支渠、四支渠、五支渠、六支渠、七支渠、西界渠、西苑河、北运河、龙凤河故道等排水河道。

规划一级泵站30座。保留现有26座,扩建1座,新建3座。

一级雨水泵站统计表

序号

一级泵站

流量

(m3/s)

序号

一级泵站

流量

(m3/s)

1

畦疃泵站

18.0

17

兰海2#泵站

11.7

2

后河於泵站

3.7

18

兰海3#泵站

6.5

3

三期北区泵站

5.6

19

松江泵站

2.5

4

北郑庄泵站

15.0

20

甘桥泵站

20.0

5

北夹道泵站

10.0

21

运河泵站

11.0

6

南夹道泵站

10.0

22

一支渠泵站

2.0

7

镇南泵站

7.1

23

二支渠泵站

20.0

8

东州泵站

10.0

24

南湖泵站

15.0

9

梅石路泵站

10.0

25

天元大学泵站

7.2

10

嘉宁道泵站

8.0

26

下朱庄泵站

15.0

11

清源路泵站

6.8

27

镇东泵站(扩)

6.0

12

富民道泵站

2.0

28

七支渠泵站(新)

10.0

13

四支渠泵站

3.5

29

黄庄泵站(新)

4.0

14

于庄泵站

10.4

30

龙湾城泵站(新)

2.0

15

郎庄子泵站

6.0




16

运东泵站

5.0

合计


264.0

规划二级提升泵站25座。保留现有21座,新建4座。

二级提升雨水泵站统计表

序号

提升泵站

流量

(m³/s)

序号

提升泵站

流量

(m³/s)

1

泉旺路泵站

0.5

14

商务东泵站

0.6

2

泉达路泵站

4.0

15

商务西泵站

0.83

3

检察院泵站

1.0

16

V1汽车世界泵站

4.0

4

西界渠泵站

0.7

17

泉丰路涵洞泵站

0.6

5

五支泵站

0.6

18

于庄涵洞泵站

1.0

6

翠亨路涵洞泵站

0.548

19

五间房涵洞泵站

1.0

7

翠亨路泵站

4.0

20

南北辛庄涵洞泵站

0.99

8

泉州北路泵站

2.0

21

小营涵洞泵站

1.94

9

建设路涵洞泵站

0.84

22

4#泵站(新)

8.0

10

南玻泵站

0.68

23

5#泵站(新)

18.0

11

22V泵站

0.51

24

兰海1#泵站(新)

6.0

12

柳河泵站

12.5

25

雍东泵站(新)

4.0

13

藕店泵站

10.0

合计


84.838


另外,城区现有河道应根据雨水排放实际需求,按设计断面进行恢复,以提高城区雨水泄洪能力。现状河道断面应依据设计标准要求,进行拓宽或加大河道排水能力,以满足城区雨水泄洪要求。

第十一条 污水规划

1.污水量预测

武清城区预测污水量为 30.0 万 m3/d。雨季污水处理能力为 38.0万 m3/d。

2.污水处理厂规划

近期,城区规划污水处理厂9座。分别为: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5万m3/d;开发区四期污水处理厂4.0万m3/d;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m3/d;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万m3/d;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m3/d;第五污水处理厂(与中水厂整合提升),处理规模为3.5万m3/d;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m3/d;国中润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m3/d;天和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m3/d。

远期,城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六座。分别为: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5万m3/d;开发区四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6.0万m3/d;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5万m3/d;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m3/d;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m3/d。规划新建城东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杨北路北侧、武清外环西侧交汇处,处理规模为9.0万m³/d,占地27.15公顷(按终期规模确定),污水处理厂四周卫生防护距离大于300m。另外,将运河以东城区其余4座污水处理厂改造为污水提升泵站,分别为:第三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国中润园污水处理厂、天和城污水处理厂。

远景,城区规划 3 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5万m3/d,开发区四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6.0万m3/d;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处理规模为18.5万 m3/d,占地27.15公顷,污水处理厂四周卫生防护距离大于300m。

另外,将运河以西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改造为污水提升泵站,分别为: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第七污水处理厂。配套新建污水管道(d1200-d2000),需穿越河道、省道及铁路等,最终汇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武清区污水处理率目标:2035年,规划污水处理率为100%。

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应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2015)中的A标准。

3.污水泵站规划

规划泵站共计25座。保留现有泵站16座,新建泵站9座。

规划污水泵站统计表

序号

泵站名称

流量(L/s)

序号

泵站名称

流量(L/s)

1

强国道泵站

700

15

建设路泵站

112

2

泉达路泵站

90

16

藕店泵站

400

3

西界渠泵站

740

17

三污泵站(新)

420

4

镇南泵站

333

18

乐仁道泵站(新)

90

5

柳河泵站

210

19

东外环泵站(新)

50

6

丘比克泵站

280

20

黄庄泵站(新)

100

7

七支泵站

280

21

二污泵站(新)

1700

8

五支泵站

210

22

四污泵站(新)

200

9

英华泵站

180

23

五污泵站(新)

500

10

家乐泵站

430

24

七污泵站(新)

500

11

松江泵站

420

25

润源泵站(新)

280

12

机场道泵站

208

26

天和城泵站(新)

350

13

泉达路南泵站

200




14

四期泵站

370

合计


9353


第四章 各镇(含园区)排水规划

第十二条 规划原则

1.紧密结合各镇排水现状,考虑一定时间的发展空间,合理确定其排水设施的规模及占地。

2.各镇区及园区严格执行分流制排水系统建设的原则,严禁再次出现合流制排水系统的产生,还要避免雨污水管道错接、混接现象的发生。

3.根据各镇实际情况,分流制改造的大体原则为:通过新建污水管道,尽量利用现有合流管道作为雨水管道,来实现雨污分流制排水改造工程。

4.各村庄采取新建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的方式,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河道,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新建雨水管道,满足各村的雨污水排放要求。考虑到村庄间的距离及人口规模,几个村可采用合建污水处理站的方式,以降低施工造价及运行成本。

5.通过大区域的河道水系连通,促进各镇内部及镇与镇之间的河道水体能够有序流动,才能保证水环境可以满足环保部门相应的水质标准及要求。

第十三条 雨水规划

  1. 各镇区(含园区)结合镇/园区规划,因地制宜、就近排入河道。
  2. 各镇区(含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宜新建雨水泵站,经泵站提升排

入河道。

第十四条 污水规划

1.各镇区(含园区)规划污水量应结合镇/园区现状污水量及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待各镇(含园区)最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后再行修订。

2.各镇区(含园区)规划污水量如下表所示。



各镇区/产业园区规划污水量统计表

序号

镇区/园区

污水量(m3/d

1

梅厂镇

11000

2

上马台镇

28000

3

泗村店镇

8000

4

大碱厂镇

2000

5

白古屯镇

1000

6

大王古镇

30000

7

东马圈镇

1500

8

南蔡村镇

4000

9

大孟庄镇

1500

10

大良镇

5000

11

城关镇

7500

12

河西务镇

7900

13

崔黄口镇

30000

14

河北屯镇

2000

15

汊古港镇

17000

16

王庆坨镇

15000

17

曹子里镇

2000

18

陈咀镇

6000

19

豆张庄镇

3000

20

石各庄镇

3450

21

黄花店镇

1500

22

下伍旗镇

1500

23

高村镇

20000

24

大黄堡镇

800


合计

209650


上表仅依据各镇及园区现状,考虑近几年一定的发展规模而确定,最终实际污水量规模可根据各镇及园区修编后的上位规划进行预测并确定。

3.武清区各镇区及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率目标:2035年,规划污水处理率为100%。

4.各镇所有村庄新建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率应大于75%。

5.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应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2015)中的相应标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执行《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89-2019)中的相应标准。

6.规划2025年前完成四个灌区的建设,包括南蔡村镇、大碱厂镇、白古屯镇及河北屯镇。随着时间及计划的推移,各个镇将逐步实施完成各灌区的建设。

第五章 径流污染控制规划

第十五条 径流污染控制

雨污分流制地区初期雨水调蓄池标准为 4~8mm,合流制地区初期雨水调蓄池标准为 25mm,安全系数按照 1.1~1.5 进行考虑,以达到控制径流污染总量的目标。调蓄设施优先设置于公园、绿化带及河道下,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初期雨水治理策略,调蓄池雨水经处理后排放。

第六章 海绵城市规划

第十六条 海绵城市实施控制指标

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 SS 总量去除率、雨水资源利用率为天津市海绵城市规划关键控制指标。滨海新区和宁河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其他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5%,雨水系统的年 SS 总量削减率大于 65%,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 3%。

第七章 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治理

第十七条 雨污混接治理

承担城镇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与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应科学合理制定混接改造方案,有序实施雨污混接治理工程,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安全和质量规定,确保安全和质量达标。

至 2025 年基本解决全区建成区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问题,削减雨水排水口溢流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第八章 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第十八条 市政污泥处置规划原则

1.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可靠”的原则。选择合理、合适的污泥处理处置工艺。

2.统一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阶段见效的工程方案和管理措施配套。

 第十九条 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途径

1.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因地制宜考虑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及建材利用。

2.处理途径:符合标准污泥就地处理土地利用为主,不符合标准污泥集中处置。

通沟污泥:水力淘洗-筛分为主。

 第二十条 污泥处理处置场的规划布局

规划污泥处理处置厂 2 座,扩建彤泰污泥处理厂(500吨/日)和远新污泥处理厂(230吨/日)。

第九章 城市智慧水务排水系统规划

第二十一条 规划目标

对城市排水运行状况进行全天候的监视控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的检测和判断,并迅速做出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来保证污水处理、内涝排除、应急指挥等,将城市水环境、水安全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城市安全与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智慧排水系统应产生显著的效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效地使用人员和设备;

(2)改善城市水环境;

(3)提高日常监测分析能力;

(4)确保城市水安全;

(5)提升管理部门综合运营管理;

(6)增进各个部门协调配合;

(7)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第二十二条 规划内容

武清城区智慧排水系统规划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1)构建全面的排水信息管理模式;

(2)构建全面的水质管理模式;

(3)构建统一的排水设施资产管理模式;

(4)构建对排水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5)构建综合的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系统;

(6)提升应对管道破裂和防汛抢险的应急能力;

(7)提高养护方案制订的科学及系统化水平;

(8)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手段。

第二十三条 总体定位

围绕“排涝水、治污水”要求,按照“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分步推进、全区统一”的基本原则,安装一批水流、水质、水位智能感知设备,建立一个集地理数据、基础数据、实时数据为一体的排水基础信息库,开发一个集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状态模拟、维护更新、信息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水资源管理、水利政务管理、防汛抗旱等提供支持,力争在短时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武清区排水智慧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智慧排水”系统。

总体建设思路:以现有排水系统及信息化建设成果为基础,积极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建立集、排、治、处、防、控、管及公众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智慧型综合系统平台。

系统建设原则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普查竣测、相辅相成,长效机制、确保更新。需求引导、应用为先,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多方投资、分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总体框架

规划以物联网、云计算、水动力分析等技术为支持,以“ 物联化排水防涝设施、互联化水务时空信息、模型化城市内涝风险、协同化专业管理服务”为特点,总体架构由感知层、数据层、应用支持层、应用系统层以及信息发布层组成。

第二十五条 建设内容

(1)基础工作

1)信息化标准的统一。制定统一的排水管网的信息数据标准、编码规则,建设武清区智慧排水数据集成标准。

2)排水设施的信息普查。家底排摸,对全区排水管网(除产权、小区内部设施外)、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以及排水用户、河道、排出口等信息开展全面普查

(2)硬件升级

1)现有设施提升改造。现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再纳入信息化管理。

2)感知设备建设。目前感知设备建设主要体现“四平台, 一中心”数据采集。其排水设施设备管理平台、综合监控预警平台、综合运行管理平台、辅助分析决策平台、数据中心。其感知设备流量监测仪、水位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有害气体监测仪、视频监控仪、液位监测仪、定位仪、电子标尺仪、雨量监测仪、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3)系统开发

1)智慧排水数据中心;

智慧排水数据中心是城市排水信息汇聚、交换、融合、分发的中枢,通过构建标准的信息交换流程、 提供标准的数据交换接口、约定标准的数据格式,规范城市排水信息提供、处理和服务体系, 实现排水管理信息的高度共享。

主要包括:

数据管理:提供元数据著录、数据字典、数据节点、数据服务、资源目录等管理功能。

数据交换:数据中心作为不同部门、业务之间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业务系统间无缝数据共享。

数据融合:建立数据融合模型, 通过目标探测,数据关联,跟踪与识别,性能评估和预测获得高效专业的排水数据融合信息。

2)智慧排水云服务中心;

提供统一基础服务、统一GIS、统一定位监管、统一视频服务、统一通讯服务,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河道管理中心、区建委、规资局、排水公司及城管局提供信息共享与服务。

3)设施设备管理平台;

实现水系、防荡分区、好区、河道、泵闸站、排水户、排水口、污水处理厂、低洼点、管网(雨水管、污水管、雨污合流管)、井盖等排水基础设施基本信息管理;相关的图纸、文档、图片、视频管理;关联相关的养护记录、巡检记录等,实现排水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基础设施、静态信息的全面展示、查询和分析统计功能。实现水泵、水质监测仪、液位计、流量计、摄像头等设备基本信息、参数、位置信息管理,实现设备的动态更新。

4)综合监控预警平台;

实时监测:河道水质、水位实时监测、窖井液位实时监测、重点污染源排放实时监测。

实时监控:管网运行实时监控、泵站运行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时监控、 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养护巡查GPS定位监控。

报警管理:建立报警的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水质、水位、流量、淤泥高度、水泵、视频、雨量、气象等的报警阈值, 实时监测中,达到报警阈值时,触发报警,对各类报警进行集中报警和处理,并按报警的级别通知相关的人员处理。

5)综合运行管理平台;

综合运行管理平台主要包括排水用户管理、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巡检管理、考核管理、知识管理、管理健康评估档案管理。

6)辅助分析决策平台;

统计分析:管道统计分析、泵站流量分析、河道水位、流量分析、河道水质分析、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分析、养护分析。

管网分析:管网综合分析、污染源追溯分析、管网开挖分析、管网横/纵断面分析、管网坡度分析、管网流向分析。

智慧分析:建立准确的城市排水模型、管道充满度分析、模拟优化设计分析、污水系统安全运行分析、城市内满风险评估预警、雨-洪模型分析、污染扩散分析、全面的水质分析、污水管道清淤分析。

7)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通讯录、应急物资管理、应急设施管理、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管理;

值班管理机制、值班日志记录;

各类报警信息的接报、定位、核实,突发事件的类别分级判断,应急事件信息报送;

应急事件归纳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应急事件的统计、分析、报表。

8)信息服务体系。

利用移动互联网便捷、高效和有针对性的特点, 为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提供一个统一强大的信息发布窗口,发布相关的各类灾情讯息、通知公告、意见征询或民情调查等信息,并以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至居民手中,提高城市水安全、水环境信息发布效率,提升政府管理职能,提高居民满意度。

第十章 城市及农田排涝规划

第二十六条 规划标准

建成区及规划城区城市雨水重现期2~3年。地道和立交桥排水设施设计标准为20~30年。内涝防治标准为20~30年。

农田排涝设计标准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规定,采用10年一遇设计标准。

第二十七条 规划思路

充分利用现有河湖沟渠存蓄涝水,实现以蓄代排,在最大限度地存储利用区域内雨洪水资源的基础上,以一级河道为排涝水系的主要框架,二级河道及骨干排涝河道等河渠为排涝水系的二级河网,涝水通过二级河网汇集,汇入一级河道后由一级河道排入海。

第二十八条 规划排涝分区

本次规划武清区排涝分区维持现状分区,共划分为京津公路两侧、高村、港北、城关、城区(即原夹道洼)、永定河泛区、路南、六道口、三和曾、王庆坨大黄堡、运东、高场洼、机场14个排涝分区。

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计划

第二十九条 雨水泵站规划

名称

流量(m³/s

工程内容

实施计划年限

七支渠雨水泵站

10.0

新建

2023-2025

兰海1#雨水泵站

6.0

新建

2023-2025

雍东雨水泵站

4.0

新建

2023-2025

龙湾城泵站

2.0

新建

2023-2025

黄庄雨水泵站

4.0

新建

2023-2025

第三十条 排水管道规划

道路名称

工程内容

实施计划年限

团结路

污水管道d600,管道长850m;

雨水管道d600~d1200,管道长850m

2023-2025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泵站)规划

  • 名称

    规模

    工程内容

    实施计划年限

    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厂整合项目)

    3.5万m³/d

    扩建

    2023-2025

    王庆坨污水处理厂

    1.0万m³/d

    新建

    2026

    陈咀污水处理厂

    0.4万m³/d

    新建

    2026

    黄庄污水泵站

    100l/s

    新建

    2023-2025

第三十二条 河道规划

名称

工程内容

实施计划年限

城区河道

渠道清淤

2023-2030


第十二章 管理规划

第三十三条 规划管控要求

本规划中排水系统的分区、服务范围及执行标准为强制性内容。本规划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武清区政府和镇政机构应着力于管理武清城区及各镇污水和雨水排水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成本。为进行监督,武清区应当成立一个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全面负责全区污水和雨水排水系统的服务实施规划、建设、资金分配、行政和绩效监督。另外,还应建立多个独立运营的污水和雨水设施经营机构。管理机构及经营机构应保持适当的关系,以便高效地履行其责任。

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深化确定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场等独立占地设施用地规模和四至范围。对于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要按远期规模予以预留用地。

排水泵站及排水主干线选址位置可根据环保、消防和安全等相关因素在所在排水分区内进行调整优化,排水泵站纳入详细规划, 可作为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依据。

第十三章 各项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政府保障

13.1 强化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

排水专项规划的实现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高 效、灵活的工作机制。全区应加强排水建设总做的领导和协调。实行政府部门对全区排水设施的建设总负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提高政府部门对排水公用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排水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实行“中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将排水治污工作纳入到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把各项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落实到工程和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要政府和有关部 门及全社会共同推进,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才能全力推进规划实施。

对于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应在土地开发伊始作用土地出让条件下发给土地 开发单位并监督其严格执行,同时规划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作为最终验收条件之一。

13.2 完善法规政策,强化执法监督

在政策上扶持城市雨水管网、调蓄、排涝、污水污泥处理、海绵设施等对 生态环境建设和持续发展具有根本性影响的项目,政府要以政策为引导,加以扶持。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制定规划项目优先落实资金和审批制度,强化各类规划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禁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尚未完成规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以经济激励促进规划实施。

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及雨水排放治理收费标准,保证城市的公用设施能够 良好、有效的运行。实施排污补偿政策,对于排污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排水补偿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清区的排水工作的实际,加强对污水排出、雨水排放、河道排污控制、非常规水资源排放、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排水法规和有关政府规章,依法对城市排水进行有效管理,使城市排水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加科学、健康地向前发展。

13.3 定期检査评估,保证实施效果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制度,即每年均对规划任务和项目的进展情 况、总量控制情况等进行调度分析和年度评估,根据需要对规划任务进行梳理,对规划项目进行适时调整,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

全区需根据排水规划及海绵城市规划要求,细化落实各区任务,按照规划 标准,完成以下工作:

1、新建小区建设需按照规范要求,外排径流量不得高于地块开发前;

2、老旧小区改造应结合小区里巷改造工程,补齐设施短板,建设灰绿设施,提高排水能力,改建后外排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外排径流量;

3、政府应按照规划提出的建设原则及标准,严格执行各区小区里巷排水管道建设,加大投入小区内海绵城市源头减排改造,确保小区里巷与系统建设同步完成,实现系统内全区域的雨水排放达标。

第三十五条 用地保障

本次规划编制提升了雨水设计标准、增加了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增加了污 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完善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提标后排水设施现状规模和用地将不满足要求,现状设施改扩建与规划设施新建都按照新标准执行需要新增用地。

区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深化确定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场等独立占地设施用地规模和四至范围。对于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要按远期规模予以预留用地。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规划排水设施规模及用地规模增幅在20%以上、规划目标和排水总体布局调整时,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涉及规划排水设施规模及用地规模增减在20%(含),由规划和水务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调整意见。

涉及排水主干管线路由调整的管线(但不改变排水系统),由区水务局会 同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调整意见。

排水泵站及排水主干线选址位置可根据环保、消防和安全等相关因素在所 在排水分区内进行调整优化。

雨、污水泵站占地面积宜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 中 4.3.3 条和 5.4.2 条确定。

第三十六条 资金保障

13.4 资金筹措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 化投入机制,鼓励采用 PPP 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真正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排水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计划中,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泵站、调蓄池的建设以及河道水系近期建设项目为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资金来源建议采用政府投资。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厂为经营性项目,可采用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合作的资金筹措方案。

13.5 政策倾向

加大规划项目投资倾向性,在安排国债、中央环保补助等资金时,以规划 为依据,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纳入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保障规划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13.6 市场化运作

继续探索和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污染者负担,受益者分摊”的原 则,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金机制,加大财政补贴、投资 补助、收取污染处理费、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吸引国际和国内资金投入。

建议制订一系列有关雨水利用的法律法规。在新建小区之前,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居民小区,均要设计雨水利用设施,若无雨水利用措施,政府将征收雨水排放设施费和雨水排放费。

第三十七条 相关规划的协调保障

排水规划应加强与道路规划、河道整治、环保监测的协调。

道路设计高程与排水管网设计密切相关,道路竖向设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 排水管线的埋深,直接影响到雨污水管网的控制性高程,对排水分区、排水流向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道路竖向规划应与排水规划紧密衔接。

河道水系的规划要充分考虑规划区域雨水分区、雨水量、雨水排放口高程 等相关问题,保证雨水排放通畅,避免形成内涝,雨水管道规划应与河道整治 及防洪规划同时开展,互相协调,统一规划。

按照武清区经济发展和排水安全的需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 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次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将武清区排水设计标准全面提高至2年一遇,显著提升了市政排水系统的防涝能力。

按照提升后的雨水规划设计标准,本次规划修编重新调整了城区的排水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对规划范围内全部雨水泵站进行了规模和用地的校核;并对外围区域的雨水系统进行分区,提出了雨水设施的建设标准。为确保里巷小区与雨水系统同步完成改造,各区应根据本规划为指导,细化落实各区排水规划及改造任务。

通过提高排水规划设计标准、完善排水系统规划建设方案和提升河道排水 能力,本次规划编制的实施能够降低极端天气造成的灾害,有效解决城区路面 积水问题,大大提高市政排水管道系统和河道水系的排水能力,是城市生产生 活安全运行和人民安全出行的有力保障。

为实现污水能够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提高水环境的要求,根 据最新的天津市排水规划报批稿,全面核对了各项用水量指标,并结合武清区海绵城市规划,控制径流污染,污水设施的处理能力按远期污水量和需接纳的调蓄雨水量进行确定。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再生利用,进一步减少资源性缺水问题,本次规 划应与再生水规划全面结合。

第三十八条 运行维护保障

13.7 加强管道的运行维护及监督

加强对排水管道的清洗和清淤工作是排水设施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 加强污水处理率、缓解内涝和初雨污染的有效途径。根据武清区旱雨季分明的 降雨规律,在雨季开始前对区域内的雨水管进行清淤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易涝 点范围内的雨水管道的清淤工作应纳入日常的管道维护工作中。

建议相关部门安排资金,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提高管道维护管理的现代 化水平,以充分发挥和保障管道排水能力。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部门依法对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和考核。

13.8 加强排水设施接入工作

对于新建排水系统,在排水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排水设施的阶段 性检查及最后的验收工作,严格控制管网衔接,建立必要的审核机制,控制开 发建设中的管道混接乱接;新建建筑接入已有分流制排水系统时,应加大排污管理力度,对污水乱排进行控制,禁止出现雨污管道混接现象。

13.9 加强环境管理和街道清扫

地表污染物是初期雨水污染物和管道淤积物的主要来源。加强与市政环卫 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在雨季加强对雨水口的管理,在清扫街道时去除雨水口的 树木落叶、垃圾等污染物,从而避免其进入雨水管系,加剧管道的堵塞及的水 体污染;设置在雨水井的截污挂篮、沉淀雨水井、滤网等都需要及时清理,暴 雨后应及时清理截留的垃圾等污染物,避免堵塞排水管道。

13.10 加强排水设施监管力度

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 的安全运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 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保护措施;禁止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和堵塞城镇排水设施,禁止向排 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严格执行蓝线保护规定,保证排 水设施的通畅。

13.11 加快排水防涝预警指挥系统的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排水能力,除了采取工程措施来达到排水防涝目的外,现实 可行的途径是在努力提高区域排水能力的同时,加强防灾减灾的非工程措施, 建立一个高效、可靠、及时的防汛预警指挥系统,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能根据收集的各类信息,综合掌握水情、工情、灾情实况,并对其发展趋势作 出及时预报和预测,有效应用排水设施和河道水系,努力缩小灾害范围,最大 限度减小灾害损失,将是一条十分有效的手段之一。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各建制镇区及园区应根据上位规划,进行编制各自排水专项规划。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一经审批通过便产生法律效力,解释权归武清区水务局。



背景介绍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市水务局要求,结合《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相关规划,区水务局编制了《武清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一、编制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市水务局要求,提高武清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建设海绵城市等标准。

二、编制依据是什么?

《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于20213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

《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审稿)20238

三、编制过程是什么?

20237月编制完成了《武清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分别三次征求相关委办局及各镇街园区意见,共收到意见19条,采纳17条,未采纳2条。分管区领导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内容,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已基本成熟。

四、规划的期限和范围是什么?

规划期限: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

规划范围:北至北外环,西至龙凤河故道,南至梅石路及滨保高速,东至京津塘高速及京津高速(5个街道、开发区及产业新城),总面积约161平方公里。对镇区和产业园区提出指导性规划,明确建设标准、主要布局等上位规划原则,详细规划由各镇(园区)组织编制。

五、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优化收水范围和污水处理厂布局;二是实施雨水泵站建设和积水片区改造,提升排水防洪能力;三是增强地表水流动性,改善水环境质量;四是提升智能化水平,努力打造智慧水务。

六、规划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是组织保障。强化政府主导和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政策和执法监督,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二是用地保障。为新建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预留项目用地。三是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债券、环保补助资金和财政等资金为依托,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四是定期评估。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的年度评估机制,适时进行调整。五是相关规划协调。与市政道路、河道整治、环境监测的协调,提高市政排水系统和河道水系排水能力。

七、与原规划的区别是什么?

新规划与原规划的区别主要有:一是规划依据不同,原规划依据武清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新版依据《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二是规划年限的不同,老版本规划年限至2030年,新规划年限至2035年。三是规划范围的不同,老规划范围包括城区及开发区,新规划增加产业新区。四是规划人口的不同,老规划范围人口90万人,新规划人口是110-120万人。五是布局和建设项目的不同,老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不变,新规划将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整合,同时增加城区水系循环、易积水点的改造等内容。

八、关键词解释

1、排水工程:收集、输送、处理、再生污水和雨水的工程。

2、合流制排水系统:将污水和雨水统一进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的排水系统。

3、分流制排水系统:将污水和雨水分别进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的排水系统。

4、排水设施:排水工程中的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3年8月31日,武清区水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武清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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