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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武清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拟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现将《武清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12242022123

邮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行政中心E楼区发展改革委物价管理科(714室)

邮政编码:301700

联系电话:29362886

电子邮箱:wqfgwwjglk@tjwq.gov.cn

附件:《武清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4

草案正文

背景介绍

为理顺自来水价格与成本关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加快我区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我市水资源利用政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成本监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同城同水同价、合理补偿供水成本原则,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参照我市其他区水价执行标准,经研究,拟定了《武清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拟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调价的必要性

(一)政策调整,税费刚性上调

一是按照《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费改税后,居民用水水资源税由我区原执行的0.20元/立方米上调到0.76元/立方米,非居和特种行业由0.40元/立方米上调到0.76元/立方米。

二是按照我市《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3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和特种行业由0.60元/立方米调整到1.40元/立方米。

仅以居民用水测算,税费每立方米增加1.21元。

(二)水源切改,购水成本增加

2014年之前,雍盛源水务有限公司、泉兴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均以地下水为原水,购水价为1.80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税);自2014年开始大量趸售地表水,到2019年底全区水源全部切改为地表水(引滦水、引江水),以2020年城区成品水最低购进价格3.2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0.76元/立方米)测算,购水成本每立方米增加0.64元。

综上所述,受水源切改和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居民用水综合成本每立方米上涨1.85元。

(三)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通过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我区调整公共管网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居民承受能力,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制定。此次水价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自2019年区政府批准启动调价程序后,截至目前经历了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等过程。此次履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程序后将进一步完善定价方案,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成本监审

按照我区控制地面沉降和实现农村饮水城市化要求,2019年在接到区水务局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后,对我区三家供水企业2016—2020年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经审核,三家供水企业2016—2020年平均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3.60元(其中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过向社会群众发放水价调整调查问卷、对6个镇街的25个村(居)委会进行访谈(座谈会、实地走访)、征询12家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水价调整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三)形成定价方案

在成本监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参考我市其他区的自来水价格水平,按照“同城同水同价”的原则提出了水价拟调整方案。鉴于城区以外农村地区现行水价普遍低于城区现行水价,考虑其承受能力,定价方案拟对城区以外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基本水价进行三年“退坡式”补贴。

(四)履行听证程序

方案形成后,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举行了水价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讨论听证方案,与会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定价方案》。

(五)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将通过武清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定价方案》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三、文件依据

起草本草案的文件依据主要有以下9项: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21号)

4.《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5.天津市物价局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价商〔2007〕223号)

6.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

7.《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452号)

8.《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津政发〔2017〕43号)

9.《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

四、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主要内容即为调整我区公共管网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拟定调整后的具体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城区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户年用水量在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7.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8.0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2.城区以外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政府对城区以外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基本水价逐年进行“退坡式”补贴,补贴期间自来水销售价格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第一级执行每立方米3.50元,第二级执行每立方米4.80元,第三级执行每立方米6.60元;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第一级执行每立方米3.90元,第二级执行每立方米5.20元,第三级执行每立方米7.00元;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第一级执行每立方米4.40元,第二级执行每立方米5.70元,第三级执行每立方米7.50元。

2025年4月1日起,政府不再进行补贴,统一执行城区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3.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0元;城区以外享受补贴期间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为:第一年执行每立方米3.50元,第二年执行每立方米3.90元,第三年执行每立方米4.40元。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区合表居民用水户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4.90元。

4.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城区以外享受补贴期间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为:第一年执行每立方米4.15元;第二年执行每立方米4.55元;第三年执行每立方米5.05元。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区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自来水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

(二)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

1.非居民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7.90元。非居民超定额用水按照《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关于下发<武清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2.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高档洗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和生产饮用水的企业用水等,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2.30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拟调整价格水平:此次我区拟调整价格与我市其他各区自来水销售价格一致。

2.拟调价政策适用范围:全区以地表水为原水的公共管网供水区域。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1年12月24日,我单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武清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拟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2022年1月23日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     


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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