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清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工作要求,武清区气象局作为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牵头编制单位,于近期启动《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先后起草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社会有关人士意见建议,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推进《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合法化、合理化、科学化。
武清区气象局截至8月15日未收到社会方面相关意见;收到相关责任单位意见2条,已全部沟通完毕;座谈会与会单位一致认为《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建议继续实施。
现将相关后评估总结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按照上位法原则,区气象局提请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22年6月29日以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将《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至全区。经严格审查,我区《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上级新的文件要求无重大冲突,对于市级文件的新提法、新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下发相关文件,组织业务培训等方法贯彻到位。
二、合理性评估
《办法》八章内容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紧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与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预警准备、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等内容科学合理,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预案各项要素齐全。
三、可操作性评估
在可操作性上,《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预警信号相关等级划分、响应标准、启动程序等方面可行,操作性强。共设置区级、部门、镇街基层三个预案等级,明确并规定了各层级预案编制、实施、备案等具体行为标准,充分考虑到各层级预案工作的差异,符合武清区实际工作需要。
四、时效性评估
在时效性方面,《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颁布2年以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区政协的认可,在全区多部门共同努力之下,《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得到了普遍遵守与执行。《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期为5年,自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2014年11月3日印发的《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武清政办〔2014〕17号)中的《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区气象局结合《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全面推动全区各镇街、成员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先后制发《关于做好基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津武政备〔2023〕-2-59号)《关于做好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津武政备〔2023〕-2-228号),分别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分层级分类别对全区气象灾害各应急预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推进全区预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合力。
五、工作建议
《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施行以来,有效改善了全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现状,提高了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总体基本已经实现,在各方的反馈中未收到该预案相关不良情况反映。区气象局将实时关注新的政策文件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重新修订《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