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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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新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4 14: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2132224

   真:022-82966565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室

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新平路4号

天津环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实验设备并建设相应环保设施,进行自然科学研究实验。

1)废气:1#厂房:电泳、切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分析室内2台通风橱收集后同经万向集气臂收集的测序、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经一套“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6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氨解纯化、引物合成废气、测序前纯化废气经配制室、氨解室、合成间内通风橱收集至一套“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6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样品处理工序废气经由培养室2内通风橱收集至一套“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6m高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真空冷冻干燥机及发酵罐产生的发酵异味G3先通过密闭的管道排入装有4%氢氧化钠溶液中吸收后排入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中,处理后的废气再通过管道排入4#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P4有组织排放,1#厂房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5#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5有组织排放。2#厂房:大动物饲养废气通过整体换风经1#UV光氧催化+8#活性炭吸附、小动物饲养废气通过整体换风经2#、3#UV光氧催化+9#、10#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一根16m高排气筒P6合并排放,动物实验室取样、切片、分析废气经由通风橱、万向集气臂收集后经6#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6m排气筒高P7排放,2#厂房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由7#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放口P9排放。2台热水锅炉及2台蒸汽锅炉(一用一备)产生的锅炉废气经由一根27m高排气筒P8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P1、P2、P3、P7排气筒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速率、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P1、P2、P3、P4、P7气筒臭气浓度排放值有组织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P5、P6、P9排气筒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P1、P2、P7甲醇有组织排放速率、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行业”折半标准限值,P8排气筒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厂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1#厂房生活污水、纯化水机浓排水、工服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废水、设备器具清洗废水、发酵罐夹套循环冷却水排水、酸雾处理塔循环池废水、废发酵液及发酵尾气氢氧化钠吸收液经1#厂房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池(≥40吨,用于存储浓排水)+气浮池+中间水池+EGSB厌氧塔+中间水池+二级AO+MBR膜+消毒池”处理。2#厂房及办公楼生活污水、动物房排水、纯水机浓排水、蒸汽灭菌废水、工服清洗废水、清洗废水、锅炉房排水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汇同1#厂房处理后污水一并经厂区内废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墙体隔声、软连接、减振降噪等措施,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②厂区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③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④医疗废物集中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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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