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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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嘉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2”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11:15


2022122,在武清区白古屯镇白古屯村南泵站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嘉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以下简称“1·2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1·22”事故已于2022328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224日启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成立评估组,原事故调查成员单位(应急局、水务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总工会)作为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区安委办明确的任务分工,评估工作组分别赴事故责任企业、属地白古屯镇人民政府开展现场评查。评估工作组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问询,了解白古屯镇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情况;二是实地走访核查,检查“1·22”事故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的情况;三是调阅资料。评估工作组分别调取了区水务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安全管理资料,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的评估,总体上看,“1·2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较好的落实了“1·22”事故报告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有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415日对天津市嘉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彩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嘉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彩君已2022419足额缴纳罚款。

(二)其它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22”事故提出的“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劳务分包单位天津市嘉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汽车起重机租赁,存在涉嫌违法分包的情况”。事故报告批复后,区水务局成立了由该局办公室、监督科、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的方式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书面调查报告。经区水务局调查认为不存在违法发包情形。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参建各方进一步深化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整改,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单位积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水利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多次到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33个在建点位排查,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压实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责任,并要求项目监理方强化监督检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监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加大对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高度重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了施工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施工设备问题隐患。施工单位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及天津市嘉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积极落实施工主体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参、施员工进行全面培训,对关键设备装置、岗位、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根据项目工程点位分散的现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部署,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作业点位的安全巡查和安全旁站监督,杜绝和防止作业环境、人员违章作业以及设备因带病使用和安全设施缺乏日常维护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白古屯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夯实本镇建筑施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白古屯镇坚持以案为鉴,强化措施抓整改。一是开展全面排查。事故发生后,白古屯镇立即部署全镇范围的建设施工领域的排查整治。组织各行业部门对分管领域内的建设施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最坚决的整改措施,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落实先停工,杜绝“带病运行”。二是推动建设施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教育流于形式,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现场违规违章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督促涉事问题单位在内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业务培训会,开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宣誓和承诺践诺活动,2022年累计达222次。三是加强辖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监管。镇安委会研究制定《白古屯镇施工单位项目申报流程》,明确有关安全事项要求,强化辖区内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签订安全承诺。20232月,组织辖区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分管的建设施工项目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推动建设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后区水务局立即组织召开全局安全生产大会,深查事故背后根源性问题,在建工程全部停工,开展水务系统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清明假期等重点时间节点组织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持续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区水务局印发《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及职责的通知》和《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区水务局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组织架构,同时明确水务局安委会、安委办及局领导、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武清区水务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方法和内容。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保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一)经验做法

区水务局制定有关文件明确局内领导班子及各科室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具体经验做法见经验做法清单(附件 1)。

    (二)主要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有死角盲区。具体问题见问题清单(附件 2)。

    (三)工作建议

区水务局作为全区水利建设施工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天津市武清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作为水利建设施工项目的法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具体建议见工作建议清单(附件 3)。



附件1-1

经验做法清单

区水务局在全局内部印发工作通知,明确区水务局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组织架构,同时明确水务局安委会、安委办及局领导、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武清区水务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方法和内容。促进全层级、全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推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附件1-2

问题清单

1.施工企业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1-3

工作建议清单

区水务局作为全区水利建设施工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天津市武清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作为水利建设施工项目的法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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