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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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24 17:0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2021年7月开始到2024年,开展为期3年的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四个不摘”的重要要求,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要把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对基础不牢、困难较多、短板明显的经济薄弱村,加强政策衔接、机构衔接、力量衔接,做到一体谋划、整体推进、分类施策,夯实薄弱村发展基础,打造更多乡村振兴示范村,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牢牢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促进乡村振兴,坚持精准扶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坚持群众主体、激活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扶持单位职能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资源优势,大力实施产业、生态、文化、组织、人才扶持,着力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难题,促进经济薄弱村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我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建成一批有特色、有效益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特色主导产业,带动村集体增收作用显著增强,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优秀乡村文化传承发展,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

——组织建设显著增强,党组织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建设明显提高,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普遍迈入先进党组织行列,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

——农民收入明显提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扶持对象和单位

(一)精准识别扶持对象。对全区622个行政村,逐村摸排2018年至2020年年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并将倒排名单及相关数据报送市扶持发展办,市扶持发展办采取全市倒排方式,精准识别确定800个基础不牢、困难较多、短板明显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作为扶持对象,涉及我区165个村。

(二)精准安排扶持单位。市区两级单位抽调选派优秀干部,组建驻村工作队,驻村开展扶持工作。每个单位选派1-2个驻村工作队,每个工作队负责1-2个经济薄弱村,精准合理安排结对。

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产业扶持

坚持以市场带动为抓手,立足地区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突出招商引资和本地培育并重,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一是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按照“区负总责、镇域统筹、镇村联动、一村一策”的原则和“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思路,坚持以市场带动为抓手,突出招商引资和本地培育并重,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发展后劲足、收益持续稳定的产业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级合作经营、产业基地运营、龙头企业入股、农业企业带动、固定资产租赁、乡村旅游开发、社会服务收益、“互联网+”销售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产资源,推动乡村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对基础较好,有能力、有条件自我发展的村,支持其“一村一策”自主发展;对无法自主发展的村,由镇街研究,打捆使用补贴资金,统筹实施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是强化产销衔接。围绕主导产业,培育特色独有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区域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为依托,全方位推介经济薄弱村产品,拓宽经济薄弱村特色产品营销渠道,支持流通企业、电商、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主体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采取特色农产品推介、电商销售、扶持单位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作用,畅通农产品进城渠道。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专职党务工作者、返乡创业者等开展电商培训,提高电商营销能力。(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商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是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领办服务公司(合作社)或与相关公司合作,积极开展多元化农业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服务,发展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农村商贸服务、城市生活保障等新型业态,使其全部纳入产业化体系,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力争每个镇街或有条件的村发展至少1家辐射带动100户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是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模式,健全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股份合作、订单扶持、生产托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有效做法,实现村集体和农民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通过龙头企业的基地、品牌、担保、技术、信息等带动方式,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就业。引导困难群体在致富能人、产业大户的带动下,将土地、劳务等有限资源参资入股,参与经营、分红。(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大力实施生态扶持

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动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发展,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是扎实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村庄主干(里巷)街道硬化、安装路灯、修建健身广场以及环境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弱项短板。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优先在符合条件的村实施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移动物联网等建设。拓展村级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提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便民超市、卫生所、村邮站、快递末端网点的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建设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委网信办、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邮政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是加快乡村公路建设。开展乡村公路提升改造工作,优先安排经济薄弱村乡村公路建设,将乡村公路维修改造的市级补助资金向其倾斜,相关补助标准按《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结对帮扶困难村标准执行。重点支持通往村委会、学校、养老院、卫生所、公安派出所等群众出行关键节点的穿村公路和村与公路路网连接的乡村公路的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步伐,健全完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和农村环境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委、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是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动农作物秸秆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实现生态资源价值。(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是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经济薄弱村村内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列入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力争尽早开工完善,保障以前年度实施的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到实处,逐步健全供水运行管护机制,不断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六是推动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探索推行第三方运维机制,落实运维保障资金,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水平,推进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牵头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大力实施文化扶持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是加强乡风文明制度建设。推进完善制度规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规范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运行,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广泛开展议事协商,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动和道德评议等活动。(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委组织部、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农业农村委、妇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是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推进农村学习宣传、文化健身、互帮互助、文明风尚等志愿服务,广泛开展道德宣讲、“雷锋日”、“小手拉大手”等相关主题实践活动,让农民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观念、在实践中提高认识。(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是保护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历史文化展室、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大力实施组织扶持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工程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建设,落实备案管理制度,每年开展集中轮训,帮助村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本领。落实星级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增强村级组织生机与活力,实现党组织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建设明显提高,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普遍迈入先进党组织行列。(牵头单位:委组织部、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是深化平安村庄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牵头单位:委政法委、信访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是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内容和程序,提升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能力,选好配强集体经济带头人,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育工程。实现集体资产、成员、股权、登记赋码“一网管理”,充分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作用,保障成员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实现“应进必进”,持续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规范集体收益使用,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使用机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村级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培养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力度,更好地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防止“小金库”问题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大力实施人才扶持

以人才振兴为抓手,以提升农民增收技术技能为重点,紧紧扭住以转移就业带动工资性收入、以产业融合发展带动经营性收入、以深化改革带动财产性收入这三个“关键要素”,全面促进农民增收,并切实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依托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组建技术服务工作组,突出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按照产业规划和农民实际需求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竞争力,引导农民群众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持续做好经济薄弱村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有培训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农民免费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其示范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有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是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开展困难群体兜底排查工作,实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加快完善“救急难”平台,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实现困难群众“一方申请,多方对接”。强化特殊群体“一对一”扶持,积极发挥慈善组织力量予以精准救助。做好教育资助保障工作,落实以“奖、贷、助、补、减”多种措施有机结合、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齐全完备的助学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按规定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享受待遇。切实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功能,梯次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做好危房改造提升工作,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新增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个、上报一个,鉴定一个、改造一个,坚决不让老百姓住在危房里。(牵头单位:民政局、区教育局医保局、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区负总责、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其中:综合协调组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内设各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政策落实;驻村工作队管理组设在区委组织部,负责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宣传信息组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资金管理组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支农惠农资金,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产业发展指导组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产业发展项目的选择与评定,指导推动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做好项目咨询与指导服务工作;困难群体扶持组设在区民政局,牵头负责低收入困难群体扶持救助工作;就业促进组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指导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是责任主体,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成立镇街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抓总、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的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经济薄弱村扶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加大投入力度,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扶持单位要充分发挥后盾作用,认真制定扶持工作方案,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不断加大资金、技术、政策、信息等多方面投入,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监督管理,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经济薄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和扶持计划,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扶持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围绕自身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实化细化扶持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将各项惠民政策向经济薄弱村倾斜集聚。

(三)强化政策投入。区财政局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归并专项资金,强化基层政府统筹使用扶持资金的责任,支持经济薄弱村建设发展。各镇街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为村庄发展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注重多方筹资,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扶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我区实施乡村振兴和“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向经济薄弱村集聚,整合优化涉农资金,打造一批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和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重点工作的建设村、示范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要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经济薄弱村整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资源等,为项目招商引资提供落地空间,在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需求。金融机构要立足职能定位,持续做好金融服务,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提供融智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农业保险力度。区税务局按规定对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项目相关税费实行减免。

(四)严格督导推动。把经济薄弱村扶持工作成效作为扶持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每年开展考核工作。依托“三农”信息大数据管理平台,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监测调查与统计分析,实行实时统计、动态管理,实现目标精准、措施精准、考核精准、成效精准。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考核与日常督导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专项调研、查阅档案、随机抽查等方式,一竿子插到底检查督办,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任务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各项任务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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